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貸款裝修,讓我一起還貸但是不加名,合理嗎?


1、我的觀點是:和諧、美好、順心的生活遠遠比房子、比金錢更重要;

2、能在娶你之前,把房子買好、裝修好,我覺得這個男人還是蠻負責任的;我也是這樣一個人,不過,我的貸款也不用老婆還,我自己的公積金,每月還有多餘呢。

3、婚前買房,這套房子是人家的婚前財產,真的有一天走到分崩離析了、過不下去了,離婚的時候,你只享有這套房子增值部分的二分之一;分走這套房產,倒不是沒有可能:A夫妻兩個人對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B男方是婚姻破裂過錯一方;比如出軌;C有小孩歸女方撫養;

4、加名這件事,年輕人相對比較超脫,在背後其關鍵作用的是丈母孃;

5、抵押的房產,不動產局會讓你去找銀行同意這件事。在銀行裡的加名,無比繁瑣,回頭寫篇帖子詳細講下”加名“。


信貸員魚二


我覺得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沒問題,貸款裝修也沒問題,但這麼做了卻主動要求你來一起還貸且表示不加名字,就非常有問題。不只是這件事有問題,這個男生的人品都有問題,很明顯他的心裡打著小九九,有算計女方的成分在。

先來說說事情本身的問題。

1. 眾所周知,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現在一套房子價格不便宜,貸款來買很正常。但是婚後一起還貸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婚前個人財產買單,如果今後兩人過不下去,房子跟女方一毛錢關係沒有,只能主張還貸這部分錢的一半。

2. 裝修也貸款,那就意味著婚後女方也還要以一起還這部分的貸款,很顯然如果以後兩人離婚,裝修也是帶不走的,女方同樣只能要回所還貸款的一半。

當然,如果男方的收入較高,平時在償還這些貸款之後還有足夠的錢維持正常的生活開銷,包括以後養孩子的費用(至少一半),那麼這些都算合理。

問題就在於男方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後,跟女生說要她一起還貸,很明顯他的收入不足以在支付這些貸款之後,維持自己的開銷。或者他明明自己有能力卻還提出這樣的要求,只能說明他怕你佔便宜。

買房貸款要你還,裝修也貸款要你還,不知道他何來的勇氣,這麼理直氣壯主動說不加你的名字?

所以,這個男人是否值得託付終身需要謹慎考慮,很可能到時你會落得人財兩空。

對於這個問題,我建議題主:

1. 跟男友一起付首付,這樣可以名正言順加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房子住著安心。

2. 自己婚前另外買一個小套間,也可以貸款,起碼以後有什麼狀況自己還有落腳的地方。

3. 如果男方收入連付貸款都不夠,或者付完之後生活就沒著落,最好不要同意他的要求。並不是你婚前要和他算清楚,而是他已經先在和你算賬。防人之心還是要有的。

4. 說實話,還沒結婚就這樣算來算去,沒什麼意思,婚後估計也一地雞毛。是不是繼續下去,題主自己還是要多考慮的,或者徵求你父母的意見,根據這個男人以及他家人的人品來判斷吧。

如果有問題就果斷止損,並不是每個男人都這樣算計自己的另一半。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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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米Amy


說個例子參考吧,男主女主商量結婚前先買房,男方家裡父母掏首付,男女主兩個人還貸。有天說到房子寫誰名時,男主囫圇著就說了句只寫他名,女主追問為什麼,男主囫圇著不答也不讓問,最後女主母親聽女主哭訴的時候就問了句:你是跟他結婚還是跟房子? 你看上他人了還是房子? 聽完女主想了想,就再沒跟男主糾結寫誰名的問題。

後來男主挑了個時間跟女主講了原因:因為男主父親查出癌症晚期,他媽想讓他爸看到兒子結婚,就拿出了老兩口辛苦攢的二十多萬給孩子當首付,但老人有點小心思:怕兒子以後吃虧,說房子名字得寫成他自己名。男主也是孝順得很,完全不想跟老人做對。

婚後兩個人也再沒提過這事,後來換了大房子也買了車。

所以不寫題主名字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如果不是我上面案例那樣,就可以考慮丫是為以後留後路呢?怕寫上你名以後你分房子,或者怕以後賣房還得你同意(不用講新婚姻法,現在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新婚姻,他們 只有寫名會分房產的印象),這樣的話不管怎麼說都有點自私,這要是真心對待的話,兩個人還貸的情況下別說加你名字了,落你名下都是正常的。


歪牙姐說法拍


這種情況,萬一以後出現問題,共同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貸款沒有還完,對女方影響就比較大,很有可能會判決給女方補償,房產歸男方所有,剩餘貸款男方還。看你們感情吧!


齊鳳說法律


感覺不合理,因為既然要一起吃苦還房貸,那為什麼不加下名字呢?加了名字會讓你感覺更有幹勁,感情更好。不加的話安不了你的心。再說真心在一起的也不在意多加你一個名字。


寧寧的跑鞋


能在這裡這個問題,其實你心裡也猶豫的,也介意的,對吧?

可以讓你老公說,貸款裝修壓力大,推遲裝修。


輕鬆驛站在這啦


肯定不合理咯,不加名字也行,房貸自己供,裝修自己弄



不合理


農村外來媳婦蘇姐


聽起來好像不合理,但是也情有可原,畢竟貸款購房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個房子目前還不完全屬於你男朋友一個人的房子,他說的“不算”。

對於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房子,如果產權人想要變更產權信息,是需要徵求貸款銀行的同意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銀行根據自身的風險管控,不會同意在貸款存續期間內,變更不動產抵押物的任何產權信息的。

當然如果房子貸款結清了,在你也對這套房子出資的情況下,你完全可以要求加你的名字,手續很簡單,兩個人帶上身份證件和房屋產權證明,去當地的房屋管理登記局辦理相關手續可以了。

如果目前不能加名字,你又在跟他結婚後負擔了一部分貸款還款,聽著好像有點不合理,對不對?

個人意見,你們如果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如果把重點放在加不加名字這件事上,其實挺傷感情的,但是現實的問題就是很殘酷。

如果你想要結婚,也同意在婚後共同承擔這套房子帶來的債務,那麼你一定要留存好自己在歸還這兩筆貸款時備註好是用於還房貸或者消費貸,並留存好相關還款憑證,如果之後發生什麼變故,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如果房子以後不能加名字的情況下,還能依據你的出資額,分得一部分的經濟補償款。

來自一個愛嘮叨的小透明,希望能幫到你哦🥳


星星偏要點燈


想和他在一起,可以,就是委屈你了,法律有說婚後還貸是共同財產,

不想委屈,就直接分了,他在留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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