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四支隊伍”看這裡,組織對你們提出了“十個必須”新要求

柞水縣“四支隊伍”看這裡,組織對你們提出了“十個必須”新要求

為進一步夯實駐村責任,柞水縣出臺了《駐村幫扶“十條規定”》,明確提出“十個必須”,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收官戰奠定基礎。

“十條規定”從駐村隊伍必須穩定、工作職責必須明確、管理責任必須夯實、結對幫扶必須紮實、駐村管理必須嚴格、遍訪群眾必須落實、暗訪督查必須經常、追責問責必須嚴肅、激勵鼓勵必須常態、關愛保障必須到位的十個方面,對鎮(辦)和幫扶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書記、駐村隊員、幫扶幹部、包村科級領導以及各村(社區)“一肩挑”提出新要求。

“十條規定”明確要求,駐村包扶單位和第一書記、駐村隊員在2020年底前不得撤離、調整和輪換;駐村幹部每月駐村不少於22天,每週不少於5天,吃住在村,禁止“走讀”;幫扶幹部每週必須入戶開展幫扶;包扶單位每月必須專題研究一次駐村幫扶工作,主要領導每月到村指導不少於1次,分管領導每月到村指導不少於2次;鎮辦黨委每週對“四支隊伍”督查暗訪1次;縣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長會議,鎮辦每月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長會議,駐村工作隊每週召開工作例會;運用“三項機制”在脫貧攻堅一線提拔重用幹部,佔比不低於調配幹部的35%。同時,落實好駐村幹部生活補助、通訊補貼、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體檢等政策。

“十條規定”明確指出,鎮(辦)黨委書記每年對轄區所有貧困戶走訪一遍,村黨支部書記、第一書記每季度對所在村所有貧困戶走訪一遍,駐村隊員每月對包扶村脫貧成果鞏固戶走訪一遍;縣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月不定期暗訪督查,對發現問題全縣通報,並在脫貧攻堅考核中相應扣分,被通報單位對標問題,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報的,約談單位主要領導;駐村幹部被上級督查、考核、評估通報或被媒體曝光,造成影響的,攻堅期內單位不得評優;駐村幹部因工作不力被召回,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2年內不得評優、不得提拔,派出單位年度脫貧攻堅工作考核不得評優。同時,對有困難或表現優秀的駐村幹部給予不少於2000元的慰問獎勵;對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駐村幹部,統籌安排一次7日的帶薪休假。


供稿:陳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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