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河道盐道还有什么独立的衙门?工作内容是什么?

阿患


清朝除了河道盐道,还有什么衙门,分别起什么作用? 很高兴前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衙门作为官署的别称,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作为统治阶级行使职权的处所,代表无尽的威严,常常让普通老百姓望而生畏。 而清王朝作为最后一个统治中国的封建王朝,清代的衙门尤其具有独特的少数民族特征。 比如理蕃院,其由蒙古衙门发展而来,掌管蒙回藏等事务。又比如在广西四川贵州等地的土司衙门,还有清朝的将军、都统、副都统等衙门, 这些衙门负责管理少数民族,极具时代特色。

作为一个拥有上千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庞大政权,清王朝的衙门为数众多,据光绪《大清会典》等统计,清末的全国各省有两千多个衙门之多,除了特有的衙门外,其余的衙门与明朝基本相似, 以上下属相分,有中央衙门与地方衙门。

中央有六部五寺等衙门,

户、礼、刑、工、刑、兵这些衙门都是具体负责户口土地赋税钱粮,以及礼仪祭祀、司法行政、用兵调度、之责;

五寺有太常寺, 主要在重大场合负责礼乐。

大理寺,其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负责审判之责。

太仆寺负责管马。

光禄寺管宴会。

鸿胪寺接待外宾。

除此之外,还有负责监督在京各衙门的都察院。

地方省一级别的衙门 有巡抚衙门,作为最高的行政长官,有分数省而设一总督衙门,总督衙门兼管数省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巡抚衙门则只是管理一省。督、抚之下又有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属下为数众多的衙门机构,这些限于篇幅不一而论。

除了题主所提到的河道、盐道衙门外,还有漕运,学务等衙门, 这些都属于专职衙门,负责具体管理某一项事务,清朝在河道设河道总督,负责专门督办黄河堤防,疏通、抢修等工程。

盐政在清朝初年不属于地方官,在康熙后期改为督抚兼任,不再有专职盐政,主要职责负责管制和检验食盐。

而漕运设置漕运总督,这也是一个肥缺,负责把南方的钱粮千里转运京师,其地位不亚于直隶总督。

清朝的学政称为提督学政,负责地方省一级的科考事务。

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外的思想文明相碰撞,清朝为了适应“三千年未有之巨变”,也设立了总理外交事务的衙门,全权负责与外国人交涉之事,这也是时代的变化所导致。

个人浅见,不足之处,望楼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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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事情有三个官位是很多官员都非常羡慕的肥缺,应该有人知道这个三个肥缺指的是那个,就是经常出贪官的那几个官位,也被称为培养贪官的温床。这三个肥缺就是盐政、河道和漕运。这三项在古代时期是每个国家最看重的东西,也是古代最容易来钱的官位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江南河道总督 江南河道总督全称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河道总督、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清初只在山东济宁设河道总督。1677年(康熙十六年),靳辅出任总河,因考虑到淮安是黄河、淮河、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治河工程最重要处,而总河署所在的山东济宁距此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淮安城西北的清江浦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分设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以及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时南河总督辖有4道、24厅、24营,河督署规模庞大。历任河督中,政绩比较显著的有张鹏翮、徐端、黎世序等。



盐道(即盐法道与盐巡道),清朝负责食盐管制和检验的官员。盐在古代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战略物资,盐这种宝贵的东西,一直都是每个朝代的重点。 顺治二年(1647年),清廷在扬州设立两淮巡盐察院署和两淮都转盐运使司。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的长官称两淮都转盐运使,或运司使,从三品。 清朝前期,两淮盐区还设置巡盐御史,是两淮盐区的最高盐务专官,中央巡视员,无定品,任期一年。后改称盐政,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也就是说,盐政的官品是一、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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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道(即盐法道与盐巡道),清朝负责食盐管制和检验的官员。

顺治二年(1647年),清廷在扬州设立两淮巡盐察院署和两淮都转盐运使司。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的长官称两淮都转盐运使,或运司使,从三品。清朝前期,两淮盐区还设置巡盐御史,是两淮盐区的最高盐务专官,中央巡视员,无定品,任期一年。后改称盐政,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也就是说,盐政的官品是一、二品。

清末民初,在西南川、滇、黔之间的盐茶古道上,活跃着一支叫"一顺风"的贩盐马帮,总锅头是背盐夫出身的乌棒。盐官黄鹤堂和知县骆得森等官吏,把持官盐运价,与奸商万省三、棒匪四脚蛇之流联为一气,玩弄权势,巧取豪夺,鱼肉盐民。不甘人下的乌棒,力求改变命运,在党人杜尚方影响下,联合会党志士,组织马帮,武装走险贩运私盐,游离周旋于危机四伏的盐道。盐商郑广和、熊弼臣、沬云山等,为争盐利,彼此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清廷专制与腐败,引发川省路潮抗争, "一顺风"裹入保路同志军,与盐场贪官污吏展开鱼死网破的对决。斗争中,乌棒历经盐道上三个不同性格的女人的情感纠葛,从盐枭人物逐渐转化为民主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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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河道衙门变迁

自古以来,中国的水患比较多,因此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治理水患,经历了地方治理到专门部门治理这样一个过程。主要原因是一个水系经过的省份太多,单一一个地方政府不能完全治理过来。譬如黄河经历了很多省份,但是黄河水患主要影响的区域则是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个省;京杭大运河也经过很多省份,由于淤积的淤泥会阻碍运河的正常运转,需要不时的疏浚。

现在我们国家设置水系管理部门,全流域进行管理,设置有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等,类似于清朝的河道总督衙门。(清朝和南河总督衙门现在成了公园,只有衙门所属的清晏园还在,江苏淮安)

清朝初期就设置了河道总督衙门,主要负责黄河、京杭大运河、北京永定河的堤防安全和疏浚等工作,河道总督的治所首先设置在山东济宁,此处是京杭大运河的一个重要节点,同时距离黄河也比较近。治理一段时间后,于1677年治所迁移到江苏的淮安清江浦,治理的侧重点已经发生变化了。

不过这一次迁移治所,导致远离黄河水患多发的河南省,一旦黄河在河南境内发生水患,河道衙门距离太远。1724年,雍正在河南武陟设置河道副总督,负责管理山东、河南境内的黄河、运河等。1729年,河道总督一分为二,原来的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总督;原来的河道副总督为山东、河南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总督,都是二品大员。南河总督仍然驻扎在江苏淮安清江浦,河东总督治所在河南开封。1730年,又设置直隶河道总督,负责海河水系和境内运河的堤防、疏浚等工作,由此形成南河、东河、直隶河三河总督。

1749年,裁撤直隶河道总督(业务减少),1858年裁撤南河总督(太平天国运动和水患减少),1902年裁撤河东总督(纯粹是为了减少支出),这些都是根据当时的水利治理和政治情况而裁撤的,并不是没有水患了。

河道总督有自己的专属军队,负责河道安全,清朝河道衙门一直属于独立的衙门,有时候地方大员兼任这一职务。

清朝盐道衙门的变迁。

清朝时期,食用盐有三大品种,分别是海盐、湖盐和井盐,海盐主要产自于东部、东南部、南部沿海地区,井盐主要产自于四川、贵州和湖北;湖盐主要产自于山西运城地区,西部地区也有湖盐。其中海盐的产量占比最大,供应的范围最广。

海盐主要有奉天盐、长芦盐、山东盐、两淮盐、浙江盐、福建盐、广东盐之分,分销都是采取就近原则,井盐、湖盐也是如此。运输远了,运费增加,盐价格会飙升。(清朝盐引档案图)

清代初期,清朝中央政府在各省设置巡盐御史,巡盐御史又称盐政,由中央派员,是一个肥缺。后来清政府将大部分巡盐御史裁撤,地方盐管理划归各地的总督或者巡抚管理,属于权力下放。不过清朝中央政府还是保留了两个巡盐御史,也就是盐政,一个是长芦盐的巡盐御史,一个是两淮盐的巡盐御史,这两地盐产量大,影响大,国家控制是为了平衡地方。1830年撤两淮盐道,1860年撤长芦盐道,统一划归地方管理。

长芦、两淮、两浙、广东设盐运使司。河东初设盐运使司,嘉庆时改以河东道兼办盐法事务。福建初为盐驿道,后改为盐法道。四川初为盐茶道,宣统时改为盐运使司。

盐运使司、盐驿道、盐法道、盐茶道名称不同,功能也略有不同,譬如盐茶道是管理盐和茶叶的;盐驿道则是盐务和邮政系统合在了一起;其他则是单独管理盐务的。这些部门属于总督、巡抚管辖的下属衙门,由清朝中央直管改成了总督、巡抚直管。

盐道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盐场的盐,运输、分销的整个过程,然后课税,同时对私盐买卖进行侦缉、没收、罚款、逮捕犯人,盐道衙门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盐引后来演变成盐票)

盐道衙门负责盐税的收缴,分五大类,分别如下:

1、灶课。这是对盐的生产者收税,对生产盐的人实行按丁收税、按丁收盐,如果是大面积的晒盐则是按照晒盐的亩数征税。

2、引课。清朝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商人有盐道衙门颁发的盐引才可以购买、销售定量的盐,这些盐引需要支付高额的税。清政府的盐税主要来源于此。

3、杂课。类似于现在的附加税,由盐道衙门官员征收。

4、税课。偏远地方的盐则允许自产自用,国家征税,也有摊派到地亩之上征税的。

5、包课。偏远地区的盐税有时会承包给商人,商人一次缴纳,至于他如何在民间征收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盐道衙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征税,保障王朝的税收,汉朝之后,王朝都实行食盐专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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