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是去是留?教育也需适当惩戒

戒尺,是带着引号的,非物质的措施。在教育中,惩戒和惩罚是有着明显区别的,那么究竟何为惩罚何为惩戒呢?

惩戒、惩罚和体罚,这是挂在家长心尖上的三个词语。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这三者的概念。

惩戒,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惩罚,表示惩戒、责罚,或者施加鞭鞑等手段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而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

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如此看来,家长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学校是不会侵犯孩子的人身安全的。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停止下脚步,而是要好好思考此事更深处的意义。

当今社会,有着无数人盯着孩子的安全。教师是陪伴孩子最久的人,自然而然地就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的确,由于有些教师教育方式不当,给学生带来了伤害,但我们并不缺乏更多的、好的教师。可是,为了避免侵犯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学生。然而,如此一来,教师便只能如履薄冰: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最终发展到碰不得。

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出台后,老师教育学生便多了许多禁忌,若是哪个老师敢触碰到敏感线,总是会引来群众的口诛笔伐。然而,这样的教育方式实施开来后,真的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吗?教师战战兢兢,又如何能真正意义上教育好祖国的下一代呢?

进而,我们不由担忧到:没有丝毫惩戒措施的教育真的就是好的教育吗?在完全是鼓励机制下成长的孩子,能够拥有坚强的心态吗?走入社会后,他们真的可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吗?

我们不难想到答案。或许,我们应该赋予教师一些权力。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惩戒警告与激励赞美同样不可或缺。“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相结合的做法还没有过时。就给教师一把“戒尺”吧,让他们能够并且敢于管理自己的学生。

虽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已不适合当今社会,但是“严师出高徒”的做法依旧可取。在我国古代,先人们就已经摸索出了我们独特的惩戒教育文化:“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等文字,都表现了我国古代“小惩大诫”的文化思想体系,受益于此种思想的大家们——孟子、王献之、曾纪泽等等更是在历史文化长河里熠熠生辉。

当然,权力是与义务相伴而来的。社会上依旧会存在一些以教育为幌,来体罚学生的教师,这就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了。教师不能拿着惩戒为借口来体罚学生,要知道,学生的人身安全

依旧受法律保护。我们给予教师“戒尺”,是为了让教师教育好下一代,而不是给下一代留下成长的阴影。惩戒的目的是明确简单的,那就是正确地引导孩子的三观形成,用适当的必

要的措施来将走向错误方向的学生拉回正途。“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惩戒体现的是手段和目的统一,是以惩促戒,惩戒强调教育效果与目的的

达成,真正的惩戒教育是不会体罚学生伤害学生的,它能够用批评、加倍劳动、没收等类似不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方法教育好孩子,以期获得更好的教育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