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雄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聯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股東吳端明先生、張海忠先生、蔡思維女士、簡永藩先生、張家壺先生、彭曉亮先生保證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廣東雄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吳端明先生,副總經理張海忠先生,監事蔡思維女士,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黃淦雄先生的關聯人簡永藩先生,持股5%以上股東、副董事長黃錦禧先生的關聯人張家壺先生,董事、總經理彭曉偉先生的關聯人彭曉亮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705,27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2320%)。

公司於近日分別收到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吳端明先生,副總經理張海忠先生,監事蔡思維女士,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黃淦雄先生的關聯人簡永藩先生,持股5%以上股東、副董事長黃錦禧先生的關聯人張家壺先生、董事、總經理彭曉偉先生的關聯人彭曉亮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擬減持股份主體的持股情況如下:

上述股東中,簡永藩先生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黃淦雄先生的關聯人;張家壺先生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副董事長黃錦禧先生的關聯人;彭曉亮先生為公司董事、總經理彭曉偉先生的關聯人。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及安排。

2、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擬減持開始日期2020年04月17日,擬減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

3、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4、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擬減持方式、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注:

(1)上述股份減持數量與減持比例均不超過本數(含本數);

(2)上述減持計劃實施期間,若遇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股份減持數量及減持價格將相應調整。

(3)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1、已履行完畢的承諾

2、履行中的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擬減持事項與股東吳端明先生、張海忠先生、蔡思維女士、簡永藩先生、張家壺先生、彭曉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吳端明先生、張海忠先生、蔡思維女士、簡永藩先生、張家壺先生、彭曉亮先生嚴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的行為。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擬減持股東將綜合考慮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計劃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二)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次擬減持股東承諾,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亦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三)本次擬減持股東非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五、備查文件

股東吳端明先生、張海忠先生、蔡思維女士、簡永藩先生、張家壺先生、彭曉亮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東雄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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