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繞城高速內擬禁賣活禽,違者最高罰5萬元


濟南繞城高速內擬禁賣活禽,違者最高罰5萬元

疫情期間,濟南各大農貿市場的活禽交易暫時關閉,未來應該如何規範管理?日前,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發佈《濟南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將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外禁止設立的區域,將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辦法》所稱活禽,包括人工飼養的雞、鴨、鵝、肉鴿、鵪鶉供食用的禽類動物。活禽交易場所則包括專業活禽零售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的活禽交易區以及各類活禽交易店鋪。

除了規定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的區域外,《辦法》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對採購的活禽進行飼養、販賣、宰殺或者加工。同時,城區內的食用禽類產品供應,實施定點屠宰管理。食用禽類定點屠宰管理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活禽交易場所和定點屠宰場所的設置,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本區(縣)實際合理設置。當然,活禽交易場所和定點屠宰場所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疫病疫情的預測和預警,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經營市場實行臨時性休市。臨時性休市的具體區域和時間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發布公告。在休市期間,不得在活禽交易場所內外進行活禽交易,活禽經營者應當清空存欄,對經營場所、籠具、宰殺器具等進行清潔消毒。

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內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並對活禽交易場所開辦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對採購的活禽進行飼養、販賣、宰殺或者加工的,由農業農村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查處,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活禽交易場所在休市期間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交易場所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請於3月31日前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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