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战“疫”:科技手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面对疫情,有的人选择逆流而行,走到抗击疫情的第一线;有的人克服恐惧,回到自己的岗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有的人却心生邪念,妄图借疫情“空手套白狼”,大赚一笔。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未成年人梁某某看到假卖口罩有利可图,便联系上钟某某,表达了利用疫情通过假卖口罩进行诈骗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在2020年2月至3月期间,梁某某伙同钟某某通过在两人所在的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诈骗微信群群友5人,共骗得人民币20000余元。在相关被害人报案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于2020年3月5日11时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因该案是涉疫情案件,且一名犯罪嫌疑人又是未成年人,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也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该案移送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我院检察官助理及时通知梁某某的母亲李女士一同去看守所对梁某某进行讯问。

受疫情的影响,看守所管理措施十分严格。尽管我院检察官提前通知李女士要到社区开具健康证及打印一张活动轨迹信息(自己的手机号码),并告知以上两种证明的开具方法。但是,李女士到了看守所才告知检察官,其没有准备上述证明材料。由于该看守所地处僻远,且要求在疫情期间提审要提前几天预约,而批捕案件的办案期限只有短短的七天,所以让李女士回去重新准备材料并改期提审这个方法不可行。

一番思虑之后,检察官决定借助科技手段,让李女士“在场”旁听讯问,从而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征得看守所和李女士的同意后,检察官先是添加了李女士的微信,然后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时,通过实时的视频通话功能告诉梁某某,其母亲李女士正在通过视频通话“在场”旁听讯问。在看到母亲通过手机向自己打招呼的那一刻,梁某某的眼泪一下子掉下来。见此,检察官及时安抚梁某某,告诫他:知错了,就要改,才对得起母亲的养育之恩。同时,检察官提醒梁女士要遵照法律规定,在旁听讯问的时候,不能随意发言。最后,检察官和助理依法告知梁某某及李女士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对梁某某进行讯问。

疫情之下,中华民族当团结奋发,共同抗疫。梁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年少辍学外出打工,父母又不在身边,心生歹念之下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检察官的悉心教导下,梁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接下来,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继续贯彻以“惩、防、教、治、责”并重的工作理念,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检战“疫”:科技手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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