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戒尺歸還教室,將戒尺交還老師”,對此您有何想法和建議?

有關幸福的事


別了,千萬別還給老師,還是給家長吧。老師怕了,罵也不行,別說打了,所以老師會根據情況改變教書方式方法,為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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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是不可逆的。就像這件事那是不可能的。老師的地位之低賤,恐怕歷史上還沒有吧。經濟上貧窮,思想上的腐化,已經遠離了“靈魂工程師”範疇。為了金錢,為了權利不顧人格與尊嚴,什麼違法亂紀,拍馬溜鬚的損失正常人格的事都能做的出來。這樣的環境,怎能再拿起戒尺?!怎敢給他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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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戒尺歸還教室,將戒尺交還老師”,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吧!



有的地方,學生很猖狂,根本不把老師放在眼裡,給老師的教學帶來很大的麻煩,對學生也沒什麼好處。究其原因,老師怕學生和家長鬍攪蠻纏,某市某小學的一位代課老師,班裡有一個孩子有先天性心臟病,不能上體育課,老師就讓他待在教室裡。結果被家長投訴到教育局了,理由是:老師剝奪了該孩子曬太陽☀的權力。就這樣都能被投訴,更別說戒尺了。

我們老家,有的老師簡直是老虎🐯,就差吃人了。上課回答不上來問題,扇耳光;考試成績達不到老師的要求,扇耳光;字寫得潦草,扇耳光;不聽老師的話,扇耳光……沒有戒尺,學生都苦不堪言了,有了戒尺就沒有學生的活路了。孩子捱了打,家長也不敢說什麼,要不然老師就不管了。有的老師就是地頭蛇啊!孩子從小學一年級就開始捱打了,能愛學習才怪呢。



我衷心地祝願那些無德的老師早日歸天!有責任心、有愛心的老師健康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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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需要還,但是怎麼還,怎麼用、教師採用後如何評定同樣是問題。沒有批評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畢竟不會有完美的學生什麼錯都不犯。

但是在很多老師眼中,還了等於沒還。為什麼這麼說?一方面是媒體的引導,另一方面是操作的不可預見性導致的。

首先,媒體在學校矛盾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很多新聞媒體對家校矛盾尤其關注。所以在教師處理學生問題的過程中最害怕的就是體罰兩個字。但是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個文件界定了什麼是體罰,什麼是懲戒。所以往往在媒體曝光相關事件時,由於教師是成年人就會在字裡行間更偏向於學生,導致教師成為弱勢群體,甚至被冤枉。這也就導致後面的教師及時手上有權,但也不會輕易地使用。

其次,在懲戒權使用的過程中,即使對相關的行為有著明文規定,但是學生都是不同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特殊的情況。所以,即使在規定範圍內使用懲戒,但依舊不可避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又是怎麼處理?教師正常行使個人權利,會不會擔責任,教育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又是什麼態度,這些都是教師需要考慮的問題。畢竟,很多教師都是要養家餬口的,不能因為一個人或者一個問題毀了自己的一生。

最後,在懲戒權迴歸課堂,迴歸教師手中的同時,我想,懲戒的方式及責任應該也做好劃分。懲戒權是為了讓教師有膽量管理學生,而不是一紙空文讓教師心生厭惡。所以,對於懲戒權我認為教育主管部門還需要多聽聽一線教師的聲音,多考慮考慮可能會出現的問題,細化其中的各項原則和問題。畢竟不能寒了那些負責任教師的心,也不能讓保障變成毀滅!


站三尺迎諸公


當社會開始討論重塑教育形象的時候,背後的邏輯就是在引發對授課老師課堂控場不作為的行為展開批評。

到底教育該不該正面管教,嚴師出高徒的老話還能被新新孩子的家長接受嗎?

你看,古老的管教模式,再一次被放到桌面上討論,難道不是家長教育觀念的大討論嗎?

受過傳統教育的家長,一定認為學習就是學習,學校就是學校,應當遵循正面管教的手法,包括一些非常規的責罰,體罰也是可以的,都是在可容忍範圍之內的,因為有的孩子你不打敲打他,效果根本不行,平常父母的話他們幾乎都不聽,哎,家長也是沒有法子呀!

還有另一部分的家長,崇尚的是快樂學習法,有點兒佛系,覺得孩子沒必要受到這般責罰,甚至認為是人格上的侮辱和詆譭。

當新舊觀念衝突的時候,其實就是善意的社會溝通,但每個孩子的情況不一樣,著實需要家長和老師們一道,以平常心代之,包容一些老師善意的作為,因為大部分老師都是愛學生的,成就孩子就是他們的唯一使命和責任,看不慣的事情,看不慣的做法,多包容和理解,並沒有什麼!


校長名家


只有老師和學生整體素質都提高了,才可能如此。

否則,老師不能以身為範(即無仁愛寬慈之量),學生不能以尊促學(即無尊師重道之心),則師道喪而學業廢。

另,今之國人,家教多失,寵溺生患,即使老師有寬慈之心,亦難保偶爾有狼子之輩,傷師傷己,可悲可嘆!


國學歸元


支持,但是處罰必須公開公正並說明理由,但是具體執行的時候可以不讓人看,具體看具體情況吧。學生該管了,教書育人不能只憑嘴。小樹苗不修不直溜。適當的處罰懲戒是可以的,支持


幽泉8


一篇關於教育的熱文中,有句話讓人印象深刻:

“孩子,媽媽希望你能遇見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師,當一個心懷敬畏、不丟信仰的學生。”

手持戒尺、眼中有光,這樣的老師多麼令人嚮往!

然而,曾幾何時,老師們手中的戒尺消失了,或者說喪失了威力。


一群孩子的大叔


應該交給學校,按規則和流程處理,不應該交給老師。老師難免會濫用懲戒權,或者不用懲戒權。也無法避免不恰當使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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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關係是比較大的問題,目前來說,家長急於甩鍋,教職人員在未成年保護法下管理被壓制,對學生來說其實並不是一件好事。

我個人覺得,教育法和其他立法應該保護教師權益,和醫護關係一樣。保障教師一定的處罰權力,包括停課,留堂,罰站之類不涉及體罰的懲罰權,同時也要管理好教職人員,避免出現對學生的言語侮辱和體罰。

目前,很多家庭過於溺愛孩子,教職員工隨便一個處罰,罰站、留堂就能招來各種口誅筆伐,然後教師被停職甚至開除,而這些老師很大程度上是為學生好的。所以,學校和教育部門也應當強硬起來,去應對那些無理取鬧的家長。

而對於侮辱性的懲罰,打罵之類則需嚴懲。

賞善罰惡,需要各方面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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