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碰瓷”持卡人

“ 碰瓷”持卡人

持卡人與(廣發銀行)建立的賬單分期產品合約(細則、協議)必須是雙方建立在

誠信的基礎上。

如果雙方有一方存在欺詐的可能性就會使另一方受到財產損失

賬單分期合約欺詐主要體現在賬單分期合約總本金上面。在辦理賬單分期產品時不論是電話邀請、app辦理、或用短信回覆辦理、或去客服專線辦理,辦理時會告知能辦理賬單分期本金的總金額、期數、手續費費率等。但持卡人可供選擇的只有期數、手續費費率賬單分期本金的總金額由(廣發銀行)指定。使用信用卡是基於對金融業的高度信任。按時還款不逾期失信。直至賬務出現異常超額現象才對賬單進行核對。最終發現消費數據與賬單分期數據不對等

格式合約《賬單分期計劃細則、協議》是廣發銀行針對所有持卡人制定的、公示的、報銀監機構備案的。這是被告的優勢、強勢。持卡人則處於弱勢。其對合約內容全部由其制定的,是完全清楚的,對賬單中不能辦理分期的交易的內容也是由其制定的,完全清楚的。

官網公示的《賬單分期計劃細則、協議》格式合同條款中明確不能申請賬單分期的交易:

(1)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年費、超限費、滯納金及其他信用卡費用

(2)非一般商品消費類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轉賬交易、黃金買賣、酒店預授權交易;

。。。。。。

現根據(廣發銀行)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查明;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間辦理賬單分期一共七筆。其中首筆分期賬單分期沒有異議。另外六筆中四筆賬單分期總本金中含有不能申請賬單分期交易的金額,二筆全部含有不能申請賬單分期交易的金額,其中一筆原告按賬單全額進行全額還款,在“本期賬單已結清”的狀態下產生。

廣發銀行)以訂立賬單分期合約為手段惡意違背合約約定條款。利用自身銀行系統優勢將不真實的賬單分期信息、分期標的傳達原告,讓持卡人做出意願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決策。持卡人意識自治隨著被告(廣發銀行)惡意違背合約約定成為意識他治。(廣發銀行)的行為破壞了《合同法》自願性原則破壞了金融業信用、破壞了社會信用

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為。司法解釋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司法救濟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實施辦法》、《消保法》。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賬單分期付款計劃協議》(2017年8月版)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自客戶申請賬單分期業務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53條情況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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