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不還,造成惡意欠款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如今信用卡在我國很普及,大家幾乎都在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雖然信用卡的出現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同時也有一些不好的影響,我們都知道使用信用卡是提前消費,以後是要按時還款的,否則可能構成惡意欠款。那麼2017使用信用卡不還,造成惡意欠款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使用信用卡不還,造成惡意欠款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信用卡惡意欠款需要負什麼責任?

惡意透支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信用卡在不同地點頻繁使用、取現,每次使用取現的金額都在銀行規定的限額內,最後形成大量透支再攜款潛逃。

(二)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身份證、私刻公章、偽造保函證明等騙取髮卡行的信任,從而領取並持有信用卡之後進行惡意支。

(三)持卡人通過假消費等方式套取銀行的資金。

關於信用卡惡意欠款需要負什麼責任:

惡意欠款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或者規定期限的,仍然與銀行保持者聯繫,一般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屬於欠錢沒有還的問題,銀行可以去法院起訴,然後法院判定持卡人還錢,依法執行你的個人其他財產。

但是如果持卡人欠款後故意避而不見,超過期限或者經過銀行催告仍然不還,並與銀行失去聯繫,銀行可能就會判定持卡人惡意透支了,就會去公安局報案,立案偵查,這樣就會依據刑法來執行。

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惡意欠款,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返還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責任,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大家一定不要這樣做,否則造成不好的後果就得不償失了。(小編推薦:2017信用卡取現很方便,但是取現誤區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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