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舉報:“搬家公司司機竟然酒駕,不能忍!”

3月10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崗大隊執勤交警接大隊指揮中心指令,群眾舉報有一名駕駛員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執勤交警立即前往舉報地點。經過核查後得知,舉報人聯繫搬家公司幫忙搬運物品,搬家公司工作人員駕車到場後,舉報人發現,駕駛人竟然存在酒駕嫌疑,隨即撥打“122”進行舉報。交警與駕駛員交談時發現,駕駛人滿嘴酒氣,於是將其帶至大隊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3.2mg,涉嫌醉酒駕駛。

交警將該駕駛人帶往醫院抽取血液樣本並送交檢測機構做進一步檢驗。依法駕駛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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