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工程施工完成 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

企观报纸 2017-5-1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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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早在2012年公布了对长江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存在建设管理不到位、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共涉问题金额逾79亿元人民币。已有11人被追究责任。截至2012年11月底,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还原


就在这一年,云南建工集团承担绥江县三峡移民建设工程。向家坝水电站是目前我国第三大水电站,与居第一的三峡、居第二的溪洛渡同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开发。 三峡集团与云南省政府签订总包协议。 2011年初经省政府特批,把新县城迁建项目统一委托给云南省建工集团建设,承担拆迁移民库区工程建设任务。云南建工集团对所属公司启动“审计”核查,对专款没有专用,挪用资金、拖欠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实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近日重庆一建集团公司反映:在2012年云南建工集团第三公司拖欠三峡移民建设工程进度款三千多万元,3年多了,至今没有支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是移民工程资金没有拨付到位,还是到位后不给被挪用或者侵占据为己有呢?


该公司承建绥江县移民工程由A12、纸槽湾地块场平工程及A区大汶溪库岸防护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A12、纸槽湾地块场平工程结算已经通过国家二次审计。云南建工与重庆一建进行内部签字确认。汇总结算金额48729635.93元。A区大汶溪工程对完工进度产值进行了审核并签字确认。金额为125883949.74元。


2011年7月12日云南建工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原: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市政直管项目部)以下简称:云南建工三公司与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绥江县城迁建设项目A区施工段场平工程大汶溪库岸防护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2011年7月15日开工,2012年5月18日竣工,合同工期307天。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随后派出大量机械设备和农民工进驻工地,进行施工。云南建工刚开始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可是随着时间推移,拖欠劳务工程款越积越多,重庆一建公司一直采取垫付施工的方式继续施工。云南建工累计超过3000多万工程款没有支付。


据重庆一建反映:如今绥江新县城建成,水库下闸蓄水工程建设已经竣工三年了。云南建工三公司却拖欠重庆一建公司3000多万的工程款一直不付。重庆一建公司多次派人到绥江、昆明云南建工三公司追要工程款,云南建工三公司一直拒付。近日,参与三峡绥江移民库区建设的部分农民工将重庆一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国家重点项目,三峡库区移民工程,也是国家能源战略工程。相关部门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库区建设,为何存在拖欠工程款?是资金拨付不到位,还是云南建工三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拒付呢?


据移民局相关官员介绍:移民搬迁项目建设 1、资金情况 绥江县移民搬迁工程资金是由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全额支付,资金的用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安置、市政办公场所建设。


资金的拨付:中国三峡集团公司所有资金要经过云南省移民局和省财政厅拨付到市移民局、财政厅,再到县里,资金使用需一级一级向上级部门报批, 报批多少使用多少的原则,大概整个手续过程需要 10 到 15 天时间。


专款专用: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家重大项目资金先到位,后施工。三峡移民建设资金由政府部门安排中国三峡集团专项支付。不存在拖欠资金或者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云南建工集团三公司拖欠重庆市一建集团三千多万元的工程进度款,该款项按照工程进度应该拨付到位,为何2011年的施工建设工程,到2016年一直不按照协议履行呢?专款不能专用,是被该公司侵占还是挪用?云南建工恶意拖欠“三峡移民建设工程”款引发重庆一建公司劳务垫资民工讨薪不断。农民工认为:当初之所以到三峡工地来,就是认为三峡工程建设资金有保障,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不可能拖欠民工工资。没有想到拖欠更为严重,很多农民工开始信访和法律诉讼,要求支付所做劳务工程款。


据重庆一建公司周才银总经理反映:重庆一建集团在2011年7月与云南建工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于是国家重点工程,涉及绥江县城整体搬迁,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质量高、技术性强等特点,公司派出全机械化设备近百名民工奋战在绥江三峡移民建设工地第一线,我公司是绥江迁建工程项目的A区,主要是大汶溪段库岸防护工程和A12纸槽湾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如果不能按照工程进度大布局、大调度、大推进工程,防护堤没有按进度进行,不但影响后面工程,一旦洪水爆发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在云南建工的监督下,按照进度推进工程。我们对三峡移民绥江建设工程做出了贡献有目共睹。可是云南建工一直拖欠工程进度款不给,已经拨付到位的工程进度款被云南建工侵占,导致农民工不满。引发农民工讨薪事件。


根据云南建工三公司直管部《结算审定额确认审批单》和2013年6月份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显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绥江县城迁建工程建设监理部确认,夏海华签字认可:A12结算审定金额16965092.88元,纸槽湾结算审定金额为31764543.05元;大汶溪段库岸防护工程停工时监理与业主单位审核进度产值为125883949.74元。按照合同约定【2011】云南三建市政直管部002号,云南建工应付金额150683427.3元,2015年10月止实际支付111474452.82元,还有39208974.53元没有支付。拖欠达三年之久,至今没有支付。


专家观点


根据重庆一建公司所述三峡移民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江平法律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陈思主任进行了解读。如果重庆一建公司所提供材料属实,那么云南建工三公司故意拖欠工程款,涉嫌挤占三峡移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首先根据国务院公报第299号《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章第38条规定:移民资金用于下列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复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移民资金。因此:三峡移民建设工程进度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或者侵占。其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依照审计、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的,由有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可以处挤占、截留移民资金数额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该资金不能随意挤占或者挪用。根据《合同法》规定:重庆一建公司履行了工程义务,云南建工三公司应该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如果移民资金被侵占或挪用,触犯了刑法,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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