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法院:法官为八月孕妇上门办理执行手续


大观区法院:法官为八月孕妇上门办理执行手续


2020年3月24日,在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江某怀孕八个月,为保障其健康和安全,减轻当事人诉累,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办理执行手续。

据悉,2019年4月3日,江某到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网站运营工作,口头约定工资待遇为底薪2000元加提成,该公司未与江某签订劳动合同,江某于2019年8月7日离职。根据大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江某双倍工资差额6400元。由于该公司未履行,2020年1月16日,江某向大观区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接到执行申请后,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发出执行裁定书,并查封安庆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户,督促该公司履行义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该公司支付江某6400元,案件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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