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


在農村生活久的人都知道,小的時候,子女沒有成家,往往會幾家子人一起擠在一個小宅子裡。雖然有時候會覺得很擁擠,生活諸多不便,但很多時候,溫暖也會勝過這些不便。等到子女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和父母分開住了,現在在農村,越來越少的子女會和父母共住了。

以前農村蓋房子,沒有這麼多的約束,往往是跟村裡的幹部打個招呼,隨便走個程序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的違建亂象也頻發,比如說有的家庭會申請兩處宅基地,一處住人,一處空著,極大浪費土地浪費。所以國家才制定了“一戶一宅”的法律法規。根據一戶一宅制裡面相關說明,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面積則是由每個地方平均人口計算出來的宅基地面積。但是具體的宅基地面積,會根據每個家庭的人數多少而不同。

不少農民都聽說農村是實行“一戶一宅”的,也有人說,為什麼城市只要你有錢可以“一戶多宅”,而農村卻只能“一戶一宅”?

全國人大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蔡繼明說,"物權法"規定,城市居民有權使用、出租、轉讓、處置和受益住宅用地,法律賦予城市居民對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然而,農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和收益權。雖然國家政策不怎麼完善,我們作為公民還是應該支持政府,把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實施完善 ,為祖國未來的發展騰出更大的空間。也期待國家政策能人性化些,讓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幸福!




梅說什麼


一戶一宅是對的,但是條件不詳細,一刀切太左。尤其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一戶兩宅應合理合情,不應強行受回。宅基地不但能繼承而且可以買賣。年輕人在城裡工作,父,母去世後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怎麼辦,難道等到多年後倒塌,讓集體收回嗎?那可是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宅基地不讓賣買,在農村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屋怎麼辦,難道也等著多年後倒塌,村裡再合理合法的強行收回嗎?農民到底有沒有繼承權?國策為啥不規定宅基地可以賣買,賣了宅基地的不在批給宅基地,誰批給誰犯法,但他可以買他人的……現在農村空房子確實多,但宅基地不讓賣買,,不空怎麼辦?不需要的賣不了,外村人需要的又不敢買。本村的想買不掏錢……宅基地不能賣買給農民造成的不少的損失。為啥不能賣給城裡人,難道城裡人能把地皮揹走,再說有幾個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除非郊區。在郊區的農民有多宅也不往外賣。總的一戶一宅,宅基地不讓賣買是磚家對宅基地的炒作和一種有目的的手段……


實話實說換位思考


為了節約土地,有效利用土地,盤活農村建設用地資源,增加村集體和村民收入,出臺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

80年代初期,剛剛富裕起來的農戶為改善居住環境,紛紛申請宅基地建房,導致一個不大的村莊迅速向外擴張。

為了節約土地防止無限的佔用土地,1986年開始實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那時家家人口較多大多符合政策,但到90年代初期,因為審批把關不嚴,導致了一些“一戶多宅”問題的出現。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這種現象的存在,損害了村集體以及村民利益,也顯失公平,導致村民不滿。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大量的農民進城落戶,城鎮化人口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農村宅基地利用面積卻只增不減,出現了倒掛現象。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戶多宅”的存在;另一方面進城落戶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導致宅基地大量閒置;還有就是不管實用與否,只要夠條件農戶就去申請宅基地。

針對上述問題,各地都在積極認真的落實“一戶一宅”政策,嚴格審批,杜絕出現“一戶多宅”現象;鼓勵進城落戶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向“一戶多宅”戶收入有償使用費。

總之,“一戶一宅”政策彰顯公平,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奮鬥幸福515


一宅一戶是好政策,但怕你抓不嚴到時成了後門戶,誰有錢誰建多,希望這樣的政策能一視同仁持續下去,給老百姓一個公平的對待。


B廉江人


荒謬。

1:農村什麼是一戶,一個戶口本,裡面不管多少人。城裡什麼是一戶,兩口子帶未成年子女。為什麼要兩種執行?!

2:農村一宅,城裡為啥不嚴格一套呢?憑什麼一宅?!

城鄉統一概念,統一規則,才得人心,各搞一套,不利於人員自由流動,有失公允。


春哥閒聊


城中村,他們也是農民,卻能蓋二三棟,現在拆遷了,每戶至少賠五六套電梯房,有的賠二十多套。


揚清擊濁5188


建國以來,農村屬政府和農業部門管理,但針對農村住宅的政策不是很多,農村沿襲傳統的自理方向,滿足房屋及副業經營用房,都是出於所需,村莊內部宅基地自我約束和自我進步,一代又一代傳承,有能力的,向高質量發展,沒能力,整體落後,都很正常,確定一點,百分之九十九不是為了出售。新時代農村住宅和庭院經濟沿襲,還要希望政府部門給予關愛,尊重歷史和現實,不能把城市城中村的思路,套用到每個村莊,和每家每戶,否則,會讓土生土長的村民受傷。


手機用戶70071431228


我們嘉興洪合鎮拆遷有出嫁女的也有一套宅基地可以造房子,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用戶7076236649934


首先這裡的戶是指什麼?如果是戶口本,那麼信不信很多家庭會瞬間拆分成三戶甚至五戶,怎麼處理?如果一宅有人口面積限制,那麼每戶分巴掌大的宅基地更不合理!

其次,假如原來的宅基地被國家徵用(不是所有都徵用),該賠的補償款都賠給個人了,那麼他還有權利分宅基地嗎?假如他沒有,那他的兒子成年了有沒有權利了呢?假如他兒子有,那麼他兒子享受繼承了徵地高額補償款福利的同時,還能分著宅基地,那對其他村民公平嗎?再假如他兒子沒有權利,那麼他孫子呢?

還有一些村民把宅基地賣了,按規定宅基地不能賣,但在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村,買賣宅基地很正常,賣了之後還有權利分宅基地嗎?他兒孫有沒有?

當然還有一家好多兒子的,成年成家後按兒子戶口分宅基地?那沒有兒子的家庭難道就沒有權利分?

所以,一戶一宅可以斷定根本不可能實施,現在的農村不是二三十年前的農村,那時土地宅基地歸集體,沒有拆遷徵用補償,更沒有買賣!現在呢,各種利益糾紛在那擺著呢,想去多補少根本不可能!

舉個例子,十五年前,有條高速經過我們村耕地,那時每畝耕地補償近4萬元,那時的錢還是錢呢,我們縣城的房價才700塊左右,有的家庭土地一下子被十幾畝或者佔完了,一次性拿了幾十萬補償款,有的然後買房買車,還有的吃喝嫖賭,當然還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土地沒被佔用,當然一毛錢也沒拿到,沒辦法只能怪運氣不好,自那以後因為有了很大的利益牽扯,我們村的土地再也沒動過,根本就沒法再分配,分到錢的有人靠這在城市安了家,還有的坐吃山空被揮霍一空,有的揮霍完的既沒有工作又沒有土地了,所以有部分分到錢的人開始鼓譟著要分地,說不分地不公平,還說他自己可以不分,但他兒子要分地,娶的媳婦也要分地,呵呵都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人!誰的土地願意分給他兒子媳婦孫子?

不在農村待過的可能不知道,土地和宅基地私有化是目前最合理的,誰家沒有不要抱怨說不公平,也許是被你父輩爺輩給揮霍了!這不能怪別人,想要就得花錢買!

“一戶一宅”制度還是比較合理的。

土地確權基本完成後,也標誌著一戶一宅制度開始實行。“一戶一宅”規定以戶為單位,每戶僅能擁有一塊宅基地,有效避免了農村地區的一些投機倒把的行為,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對農村的投入力度加大,農村的土地價值處在一個上升期,難免會出現炒宅基地的現象。

當然可能許多人會認為“一戶一宅”很不合理,比如一個農村家庭有好幾個兄弟姐妹的,共享一處宅基地未免顯得太過擁擠,其實,像這種兄弟姐妹特別多的農村家庭,只在我們的上一代才比較普遍,並且他們已經通過分戶得到了自己的宅基地。

另外,在個別地區,確實存在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也是可以通過分戶來解決的,具體應該諮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只有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具備享有宅基地的權利,也就是必須是農村戶口,並且分戶是不受影響的,只要你能夠達到分戶要求,分戶後,便可以申請相應的宅基地。

“一戶一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自從土地確權政策實施以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政策雖然阻止了農村亂修亂建的現象,保護了基本農田不被破壞,但是同時也給一部分人帶來很大的困擾。

就像我家鄰居一樣,他們的宅基地只有一個,而他們就有3個兒子。老大已經結婚多年,常年在外地工作,逢年過節也都回家看望父母;老二今年剛剛結婚,小兩口也在外地工作,時不時地就會回來;老三還未結婚,也在外地工作。雖是如此,每當過年的時候,他們全部回來後就面臨著住宿難的問題,也面臨著生活不便的問題。沒結婚還可以將就,結了婚就不一樣了,有了孩子就更不用說了。去年,我們村的土地確權政策已全部完成,他們沒有趕到前面修建房屋,而現如今想在老家修建房子,就是難上加難了。他們也曾無數次的到鄉鎮府諮詢和申請,但是政策要求是無法改變的,最後也無濟於事。

所以,我覺得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農戶中若有一個兒子的還可以,如果有兩個及以上的就沒辦法生活了。在農村有種風俗,就是農戶家的兒子結婚後必須得“分家”、“分地”,不然後面會遇到各種是非,當然了這種事情指的是農戶家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兒子的情況。最後,我還是覺得農村的宅基地要根據人口數量去劃分。


鄉村小天地盼來


農村本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就很脆弱。此法必定會激化矛盾,吵架.鬥毆雞飛狗跳。平靜的農村會引來一場空前浩劫。歷史遺留問題和那些因宅基地多而拆遷受益的人家也將成為眾矢之的。專家們好好想想吧!把農村搞亂是誰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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