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不給補償,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文章導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所以說,對於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在違建被拆除以後,可能拿不到補償,可能只是根據房屋的成本給點兒補償。

1、無證房屋就是違章建築?

不能只憑是否有證,就斷定是不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的認定,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

2、無證房屋到底有沒有補償?

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如果被強拆了,不能不給補償。

3、對於無證房屋,可以及時補正手續嗎?

由於房屋權屬不明,產生了無證房屋。倘若沒有房產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的合法性要件有所欠缺。當辦理了房產證以後,權利人才能擁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


無證房屋不給補償,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4、無證房屋可以轉讓或繼承嗎?

由於房屋沒有房產證,該房屋表面上成為違章建築,因此不能依據法定程序買賣和繼承。

5、怎樣合法處理無證房屋?

在進行無證房屋的拆除時,政府應當考慮到房屋的來源、建設時間、建設目的、居住利益和使用情況等因素來確定是否給予補償,在實施拆除無證房屋時,要依據《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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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京雲認為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

7、哪些“違章建築”或“無證房屋”能有補償?

(1)手續不全的招商引資企業。京雲拆遷團認為只要不超出規劃許可範圍,也就具備了一定的合法性,符合信賴利益原則。因此,這種招商引資企業在拆遷時應當獲得合理補償。

(2)手續不全的養殖場和個體經營戶房屋

有些經過地方政府扶持的養殖場,當時手續並不齊全,在後續面臨徵收時,徵收方就會以“違建”的名義來拆遷。所以在2010年之前修建的養殖場,未辦理農用設施手續的,可以爭取合理補償。

(3)建房手續不全的民房。由於歷史遺留原因造成建房手續不全,而無法按正常方式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屋。我國《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在此之後建設的房屋必須獲得建房審批手續。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對於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並且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這類房屋是不能輕易認定為違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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