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对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芳、张维先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判决,刘芳、张维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3年执行,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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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22:51:58 西安檢察
2019年12月29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对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芳、张维先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判决,刘芳、张维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3年执行,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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