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預計公司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066 證券簡稱:中信建投 公告編號:臨2020-040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未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需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

此前,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已批准公司與工商銀行簽署的《日常關聯交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協議》主要條款未發生變化且尚在股東大會批准的有效期內。因此,2020年公司與工商銀行在《協議》範圍內發生的交易不再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另外,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披露。根據《管理制度》,“對同一自然人同時擔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獨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構成關聯人情形的,該法人或組織與公司進行的交易可以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由於公司獨立董事馮根福先生曾為大唐發電的獨立董事,公司獨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為浙商銀行、中國電建的獨立董事,公司獨立董事劉俏先生為招商銀行、首創股份的獨立董事,公司與大唐發電、浙商銀行、中國電建、招商銀行、首創股份進行的交易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根據以上規定及情形,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預計公司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該議案時,中信證券作為與關聯交易事項有利害關係的關聯股東需放棄相關關聯交易事項的投票權。在本次董事會審議前,該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審核無異議,由獨立董事進行審核並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和同意的獨立意見。

前述關聯方的全稱及與公司的關係詳見“相關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係”。

(二)2019年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1

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中信證券發生的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2、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發生的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1本章節所載關聯交易的披露系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確定,與財務報表附註中的關聯交易數額(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可能存在差異。

2由於證券市場情況無法預計,交易量難以估計,參照市場慣例,相關證券和金融產品交易以實際發生數計算,下同。

(三)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1、預計與中信證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

截至2019年末,中信證券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01%,構成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關聯方。預計2020年公司與中信證券的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3由於證券市場情況無法預計,交易量難以估計,參照市場慣例,相關證券和金融產品的交易量以實際發生數計算。

2、預計與工商銀行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

根據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協議》,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與工商銀行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類型如下:

《協議》項下的關聯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300 億元,其中授信類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 200 億元,非授信類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 100 億元。前述金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度計算,《協議》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關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係

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中信證券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1%4。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公司曾任董事董軾先生曾兼任工商銀行董事5。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3、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發電”):公司獨立董事馮根福先生曾兼任大唐發電獨立董事6。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4注:中信證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為流通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持股比例為5.01%。

5注:董軾先生已於2019年11月27日辭去本公司副董事長、非執行董事職務,已於2020年2月10日辭去工商銀行非執行董事職務。董軾先生於過去12個月內分別擔任本公司以及工商銀行董事職務。

6注:馮根福先生已於2020年1月20日辭去大唐發電獨立董事職務。

4、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公司獨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現兼任浙商銀行獨立董事。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5、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建”):公司獨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現兼任中國電建獨立董事。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6、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公司獨立董事劉俏先生現兼任招商銀行獨立董事。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7、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創股份”):公司獨立董事劉俏先生現兼任首創股份獨立董事。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請參見其公告。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要求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與關聯方進行關聯交易。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定價,定價原則合理、公平,不存在損害公司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是互利雙贏的平等互惠關係,不存在損害公司權益的情形。

2018年5月16日,公司與工商銀行簽署《日常關聯交易協議》,《協議》項下的關聯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300 億元,其中授信類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200億元,非授信類交易年度金額上限為人民幣100億元。前述金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度計算,協議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與工商銀行開展的日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借貸、債券回購、資金拆借、貴金屬拆借、債券買賣、貴金屬買賣、資產管理、資產託管、即期結售匯等業務。實際發生的交易金額如果超出上述金額上限,則超出部分將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和披露程序。

四、日常關聯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相關關聯交易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定價,定價原則合理、公平,不存在損害公司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是互利雙贏的平等互惠關係,不存在損害公司權益的情形。

(二)相關關聯交易均系公司正常業務運營所產生,有助於公司業務開展,有利於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

(三)相關關聯交易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未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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