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觀:用什麼來維持穩定的婚姻?

在古代,婚姻的主要意義在於繁衍後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後來漸漸發展成為父母包辦的婚姻制度。到了今天,少數女性對待婚姻的態度變為金錢至上、物質第一,愛情反倒退居次要,在愛情和金錢面前往往選擇後者,把自己的年輕美貌當作資本,以圖換取對方的金錢和物質。1981年,美國經濟學家貝克爾首次提出了婚姻經濟學的概念。他在《家庭論》一書中,將微觀經濟分析的領域擴大到包括非市場行為的人類行為和相互作用的廣闊領域,適用於婚姻。如果說當時國內還對這種觀點是一邊倒的反對之聲,那麼,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贊同這種分析方法並加以應用。當然,這種婚姻價值取向有其現實的社會經濟基礎。唐代詩人元稹詩云“貧賤夫妻百事哀”,說明一定的經濟基礎是幸福婚姻的基本保證。不過,只重物質條件而不重感情的婚姻,也是不牢靠的。在《傲慢與偏見》中,簡·奧斯汀肯定了金錢的重要性,但同時強調“沒有愛情萬萬不能結婚”。恩格斯也說過,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婚姻觀:用什麼來維持穩定的婚姻?


但是,談及愛情與婚姻價值取向的關係卻並非那麼簡單。愛情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婚姻是基於男女之間的感情而定下的契約。一般來說,愛情是男女兩個人的事情,婚姻則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愛情具有自由選擇性,可發生在任意兩個異性之間,但是婚姻卻具有限制約束性,如發生在近親、同性或者婚外情這種情況下的愛情,是無法走向婚姻的。此外,愛情具有可變性,人性的複雜性決定了對一個人產生的愛可以在一定時期存在,也可以在後來逐漸消失或者發生轉移,而婚姻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契約客觀上限制了人感情的轉移,讓人從感性變得理性,從而使社會也變得相對穩定。這些都從不同方面說明愛情和婚姻具有對立的矛盾性。但愛情和婚姻的關係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真正愛上一個人的時候,都是抱著想與對方結婚的想法的,雖然相親相愛的男女能否最終步入婚姻殿堂,往往要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制約,但是誰都不能否認婚姻是以一種社會契約的方式來凝固兩個人的愛情。

婚姻觀:用什麼來維持穩定的婚姻?

婚姻對愛情有限制作用,同時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婚姻是愛情的載體,也是愛情的延續,因為婚姻的存在,愛情才變得具有忠誠度。愛情通過婚姻得到保證,並在婚姻中使雙方得到幸福。但是婚姻卻不能僅僅依靠愛情來維繫,因為婚姻的本質是一種有條件的交換,或是同等匹配,或是優勢互補。既然是客觀條件,那麼就有發生改變的一天,為了不讓在條件發生變化後婚姻發生變故的事情發生,愛情需要昇華。長時間的共同生活,使得雙方都對對方的存在產生了一種慣性,這時,愛情開始轉化為一種非血緣關係的親情。親情意識的產生是解決婚姻問題的關鍵,也是將愛情這個無法長久的多巴胺激素延續幾十年甚至一生的重要基石。 國人的婚姻價值取向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古人的婚姻基本上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成規。

近代以來,由於西方思想的傳播,國人的婚姻觀開始發生變化,趨向於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經過辛亥革命和五四運動的洗禮,人們的思想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包辦婚姻被逐漸摒棄,自由平等的婚姻價值取向逐漸深入人心。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從法律上破除了封建婚姻,女性主義的倡導加速了女性解放運動,人們的婚姻價值取向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並開始與時代背景和社會發展狀況相聯繫。新中國成立後的頭三十年,青年男女在婚戀中首要考慮的是對方的政治地位和階級出身。其後,改革開放帶來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與高考制度的恢復相伴隨,知識分子地位日益提高。這一時期,青年男女在婚戀中開始重視對方的文化程度,同時兼顧物質條件。進入 21 世紀後,隨著物質的極度豐富,物質條件的誘惑力大大增強,社會風氣逐漸世俗化,金錢的作用得到強化,愛情被弱化,婚姻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女子改變自己生活狀況的手段。

婚姻觀:用什麼來維持穩定的婚姻?


封建王朝的終結、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使得封建藩籬被打破,廣大婦女從根本上翻身解放,實現了男女平等,再也不用受封建禮教的束縛,在婚姻中也不用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約,實現了婚姻自主,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廣大婦女同男子一樣,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勞動權以及其他人身權利。她們在自立的基礎上充滿了自信、自尊、自愛、自強,在實現社會價值的同時也在實現著自己的人生價值。然而,不可否認,由於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我們的社會還存在少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主旋律不協調的不和諧音。極少數女性缺乏自立、自尊、自愛,對待婚姻只講求物質條件而不顧其他,甚至唯物質條件是圖,一心指望嫁一個非富即貴的男性,過不勞而獲的生活,拜金女、“小三”、“二奶”等社會醜惡現象就是這種現狀的反映。這是婚姻價值取向出了問題,是很不可取的。對現代女性而言,重精神輕物質、不依附於男子、堅強自立的婚姻價值取向,不僅是難能可貴的,也是值得借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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