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逃逸動物致人損害之承擔責任分析


遺棄、逃逸動物致人損害之承擔責任分析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有謠言說動物有傳播肺炎的可能,導致大批家養貓狗被遺棄,造成一定不良的社會影響,而遺棄的貓狗也可能會導致傷人等侵權法律後果,故本文從《侵權責任法》出發,討論遺棄、逃逸動物致人損害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 普通遺棄動物導致的法律責任。

如甲因害怕自己飼養的動物或寵物會傳播肺炎而將其遺棄,遺棄動物在乙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咬傷乙,那麼甲就應該為該起動物致損引起的特殊侵權案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動物無理智可言,為減少社會生活的致損危險,民事立法對動物致人損害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意在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護無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故作為動物的主人,在發現飼養的動物有致人於危險之地的可能時,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發生致害的結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在動物致損的侵權案件中,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僅在能夠證明受害人所受損害是由於他自己的過錯所致,或第三人的過錯所致,才能免責。故如果受害人被咬傷皆因飼養人之行為導致,不存在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或第三人有過錯的情況,飼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 遺棄、逃逸動物被其他人飼養或管理後造成他人損害的法律責任。

甲無畏動物會傳播新冠肺炎的謠言,並未將自己的哈士奇犬遺棄,但在每日遛狗時不慎將哈士奇犬遺失,後被乙在散步時撿到,乙很喜歡這條哈士奇犬,於是乙將其帶回家細心餵養,同時張貼告示尋找主人,在等待主人的期間,乙同樣每日早晚遛狗,但由於沒有遛狗經驗,該哈士奇犬將鄰居大媽撲到,使老人受驚過度,還導致其受傷,住院治療花費1000元醫療費。意外發生後,甲作為狗的主人出現,那麼甲和乙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導致侵權損害的哈士奇犬原先是由甲飼養,現哈士奇犬不在其控制之下,應當屬於遺棄或逃逸的動物無疑,該哈士奇犬造成鄰居大媽受到驚嚇、受傷,所以本案定性為遺棄、逃逸動物致人損害是正確的。

其次,為了達到控制遺棄、逃逸動物現象發生的立法目的,對遺棄、逃逸動物致人損害的,原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乙作為該哈士奇犬的現飼養人和管理人,乙在遛狗時管理不善導致該哈士奇犬將鄰居大媽撲到,若不讓其承擔責任,實踐中可能出現被侵權人得不到救濟的現象發生,所以為保護被侵權人的目的,乙同樣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甲、乙應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呢?從以上案例可發現,二人的行為應當屬於競合侵權行為。競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

1、數人無意思聯絡,本案中甲乙並無共同的意思聯絡,即二人並沒有共同故意或過失;

2、分別實施侵權行為,此處每個人的行為均基於自己過錯,或者具有在特殊侵權案件中雖沒有主觀過錯但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甲乙正符合於此;

3、造成同一損害後果,本案中給鄰居大媽造成的損害即同一侵權損害後果;

4、數個侵權行為是損害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或競合原因,本案中甲乙兩人的行為導致該損害結果的發生,應屬於競合原因。

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2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甲乙的法律責任應當按照法院最終確定的責任大小來承擔各自的責任。

綜上所述,無論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看管好自己的寵物或動物,以免他們傷人或遺失,更不要輕易聽信謠言,輕易拋棄自己的寵物,在某種意義上,他們是朋友,更是家人。

陝西韜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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