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專制的霸道與腐朽:大興文字獄

文學作品中的文字獄

《水滸傳》中,梁山泊的首領宋江在潯陽酒樓上醉酒題詩,寫下了《西江月》一詞和附詩一首,結果也被小吏告發,最終將宋江逼上梁山。(見第三十九回:潯陽樓宋江吟反詩 梁山泊戴宗傳假信)

金庸在小說《鹿鼎記》中,也在序幕部分介紹了「明史案」的歷史背景。

封建專制的霸道與腐朽:大興文字獄


文字獄,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清朝為最烈,清人龔自珍詩云:「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楊鳳城等認為文字獄是「文化現象」。

北宋和以前

《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臺詩案」。

金朝

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

《金史·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丑,有龍鬥於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里,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幹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託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元朝

公元1323年,已出家為僧的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

「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臺下客,應是不歸來。」

被認為是「諷動人心,圖謀不軌」。觸怒元朝朝廷,賜死。

明朝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

明代的所謂文字獄,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

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梁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閒中今古錄》稱:

「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幹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發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清朝

近人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幹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順治四年(1647年),發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後來流放到瀋陽。除此之外,順治十八年(1661年)還發生了「明史案」,於兩年後結案。

  • 明史案

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莊廷鑨,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鄰居明大學士朱國楨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的著作。書編成後,莊廷鑨死,其父莊允城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吳之榮敲詐不成,反去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下令逮捕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先後因此獄牽連被殺者共七十餘人,被充軍邊疆者達幾百人。

封建專制的霸道與腐朽:大興文字獄


康熙自14歲親政後發生過一起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 南山集案

方孝標曾到雲南入吳三桂幕府為官,後來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紀聞》等書。戴南山見其書,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結果被仇家御史趙申喬告發認為其著作中有「大逆」語。其實著作中並無真正詆譭清朝的「大逆」之語,只是方書說到南明永曆政權未可稱為偽朝,戴書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號,犯了清朝的大忌。結果此案也波及數百人,吏部原定將戴名世斬首,處死家族中十六歲以上男子,而將女眷等沒收為奴婢。不過後來康熙下令只殺戴南山一人,其餘原定處死的百餘人改為流放寧古塔。

雍正朝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如「查嗣庭試題案」和「呂留良案」。

  • 查嗣庭試題案

1726年雍正年間發生了文字獄史上流傳最廣泛的大案「查嗣庭試題案」。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無頭),雍正輕信大怒,令查嗣庭斬首,後死於獄中。

  • 呂留良案

湖南的曾靜和張熙兩個書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呂留良的著作中「華夷之辨」等觀點的影響,到處進行反清活動。後來曾靜和張熙策動當時的川陝總督嶽鍾琪謀反,結果被告發。雍正下令親自審問曾靜等人,不過他認為曾靜等為「迂妄之輩」,決定予以赦免,但卻將死去幾十年的呂留良開棺鞭屍示眾,其許多親族、學生及刻書藏書者也受到牽連。同時,雍正帝將曾靜等人指責他的十大罪狀(謀父、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一一進行了辯解和駁斥,編為《大義覺迷錄》,並派大員帶領曾靜到各地進行宣講。

封建專制的霸道與腐朽:大興文字獄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詔停止文字獄。乾隆六年「謝濟世著書案」中,乾隆諭稱「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國的「偽孫嘉淦疏稿」事件開始,文字獄開始重現。尤其到乾隆中後期,文字獄達到高峰,而且非常嚴酷。乾隆年間共發生文字獄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過前朝。知名案件有字貫案、蔡顯案、尹嘉銓案、沈德潛反詩案、胡中藻詩案。學者任松如在《四庫全書答問》序說:「刪改之橫,製作之濫,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誘惑之巧,搜索之嚴,焚燬之繁多,為所欲為。誅戮之慘酷,鏟毀鑿僕之殆遍,摧殘文獻,皆振古所絕無。雖其工程之大,著錄之富,足與長城運河方駕,迄不能償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後,乾隆本人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

封建專制的霸道與腐朽:大興文字獄


殘酷的文字獄政策,使得中國近代思想文化的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作用。李祖陶說:

今之文人,一涉筆惟恐觸礙於天下國家,……人情望風覘景,畏避太甚。見鱔而以為蛇,遇鼠而以為虎,消剛正之氣,長柔媚之風,此於世道人心,實有關係。

宋翔鳳亦言:行事之間,動遭蹇難;議論所及,婁叢讒譏。故人舊友,或相告絕。幸為太平之人,不攖羅網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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