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3月26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同一天公開宣判兩起涉“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共計18名被告人均因犯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兩罪並罰,一審被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不同數額的罰金,同時判決對違法所得的38101元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人。
經赫山區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牛某、唐某等人在益陽市赫山區組建的傳銷窩點,以“天津天獅公司”的名義,通過女性成員以網絡戀愛交友為幌子,將外地的男性被害人騙至窩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上課洗腦、暴力脅迫等方式誘騙或強制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所謂“天津天獅公司”虛無產品,從而加入該傳銷組織,逐漸發展成為人數眾多的犯罪集團。如2019年4月10日,被害人馬某某被騙至窩點後,被當場搶走手機、銀行卡等財物,並被逼說出手機微信綁卡和支付寶等的密碼,之後被以從銀行卡取現等手段搶走現金19200元。2019年5月6日11時許,被害人馬某某趁看守人員在其上廁所放鬆警惕之機,從三樓廁所處翻窗逃離時摔下地面,被隨後聞訊趕來的民警解救。經法醫學鑑定,馬某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赫山區法院當日宣判的兩起同類型案件均涉“天津天獅”非法傳銷組織,人數眾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搶劫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擾亂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院依法對在兩起犯罪集團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牛某和唐某,以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分別判處罰金三萬元和一萬元,對兩案中的其餘16名被告人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承辦法官介紹,在該院判決的18名被告人中,有17名本來也是被傳銷組織騙來的受害者,通過洗腦脅迫後加入該組織,再以同樣的方式去危害別人,導致形成了“人害人”的惡性循環,社會危害性極大,頗值得人們深思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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