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投毒獵殺赤麻鴨 次日撿拾當野味兜售——遼陽太子河檢察院: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程序

為獲取一點蠅頭小利,不惜鋌而走險,甚至以身試法。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方式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百餘隻有重要經濟、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的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被人為非法毒殺,以野味在市場兜售牟取不義之財。


當日投毒獵殺赤麻鴨 次日撿拾當野味兜售——遼陽太子河檢察院: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程序


當日投毒獵殺赤麻鴨 次日撿拾當野味兜售——遼陽太子河檢察院: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程序


經檢察機關查明,2020年1月以來,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流域鳥類棲息地發生多起毒殺野生禽類赤麻鴨事件。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經實地勘查、技術檢驗,確定赤麻鴨系因食用含有農藥“呋喃丹”的玉米粒致死。一名放羊人提供的重要線索,鎖定了外地流竄到遼陽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孫某林。


當日投毒獵殺赤麻鴨 次日撿拾當野味兜售——遼陽太子河檢察院: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程序


3月8日


警方在盤錦市盤山縣一燒烤店將孫某林抓捕歸案。經審訊,孫某林交待:2020年1月,其夥同同案犯薛某明多次到遼陽市太子河兩岸投放拌有農藥(呋喃丹)的玉米粒,再於次日返回撿拾中毒死亡的赤麻鴨,以每隻25元的價格賣給盤山縣個體業主張某全,張某全倒手以50元的價格在菜市場作為野味出售。經查明共毒殺赤麻鴨、喜鵲、山斑鳩等野生禽類一百餘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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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後,遼陽市太子河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抽調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辦案檢察官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圍繞投放危險物質罪及定性標準、法律適用進行討論,到案發現場勘察瞭解情況,就證據收集提出意見建議,引導公安機關確定取證方向,完善訴訟證據體系,與此同時,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根據本院內部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同步展開線索調查評估,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研判,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閱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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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遼陽市太子河區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林、薛某明、張某全依法批准逮捕,並製作十一組繼續偵查事項送達公安機關,為案件下一步依法快速起訴提供法律保障。當日,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該院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程序,併發出訴前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如果30天公告期滿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將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依法對孫某林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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