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處吻大火的背後--用戶花樣填詞的法律風險

處處吻大火的背後--用戶花樣填詞的法律風險


處處吻楊千嬅 - 古舞飛楊 (大馬演唱會紀念精選特輯)

處處吻大火的背後--用戶花樣填詞的法律風險


前段時間在網絡上楊千嬅原唱的歌曲《處處吻》被重新填詞並演唱的版本在網絡上火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中是否有法律風險呢?


處處吻大火的背後--用戶花樣填詞的法律風險

《處處吻》花樣填詞


單是打開嗶哩嗶哩,就可以看到若干到版本的處處吻。Pretend16填詞的《處處釘》截至3月24日,播放量到329.8萬次,影響力非常大。還有物理版、高數版、化學版、文科資料版《處處吻》分別將學科知識雜糅填詞演唱,彈幕滿屏,風格很清奇。也有丞相司徒演唱,“惜緣、過去”以批評諸葛亮北伐事件為主題填詞和製作的《處處吻》播放量則達351萬次。


處處吻大火的背後--用戶花樣填詞的法律風險

原版《處處吻》相關信息介紹


這些版本的處處吻,都聽一遍,就很容易上頭,旋律迴盪在腦海,這些“魔性”歌曲的出現,人們也不禁會去聽原版,瞭解楊千樺演唱的《處處吻》。


原版《處處吻》是由雷頌德作曲、林夕作詞,最初收錄在楊千嬅於2004年12月1日發行的個人專輯《電光幻影》。林夕是中國香港著名的大詞人,其曾為眾多知名歌手演唱的歌曲作詞,包括王菲的《約定》、梅豔芳《似是故人來》、張惠妹《我最親愛的》、張國榮《怪你過份美麗》,而雷頌德也是著名音樂人,集曲、詞、編曲及監製於一身,才華橫溢,《好心分手》、《可惜我是水瓶座》、《兩個人的煙火》都是他的代表作。沒有這兩位著名音樂人“炮製”出這首《處處吻》作為基礎,眾多“魔性”版本也無法出現。


林夕、雷頌德分別作為詞作者和曲作者應對於其創作音樂作品享有著作權,這是不考慮林夕或者雷訟德是否將其對於詞曲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唱片公司,不過,二人對於原作《處處吻》是分別享有著作權還是作為整體享有不可分割權利存在一定的爭議,可以戳文了解《國外怎麼判:從“五環之歌”案看音樂作品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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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b站的花樣填詞版假如未經授權使用了原作《處處吻》雷頌德的作曲,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情形,填詞版使用了《處處吻》的曲重新填詞明顯不是為了說明評論《處處吻》,也不是一種為個人學習欣賞使用,因為這種使用行為是在網絡傳播作品,影響力已經超出了個人使用的範圍。


花樣填詞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12種合理使用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是否仍有機會判定為合理使用?


從豆網公司vs樂視花兒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北京朝陽區法院認為,互聯網新興技術的發展,該12種情形無法完全解決現實需求。因此,在遵循《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合理使用要件的基礎上,適用合理使用制度衡量某一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是合乎著作權法立法原意與合理使用制度設計初衷的。因此,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未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這種使用可以構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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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悳細膩”作,來自於別樣網)


從本次事件來看,《處處吻》重新填詞版本普遍藉助了原音樂作品的洗腦節奏,學科版處處吻的視頻中有的明顯都有某培訓機構的logo,這種為商業宣傳目的使用他人作品會影響原音樂作品的商業價值,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無法歸為合理使用。此外,這些版本的《處處吻》與林夕、雷頌德創作《處處吻》從立意到內容均不同,應當構成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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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作品火了,許多商家為了蹭熱點,也跟隨潮流,製作自己的版本,由於許多素材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使用該素材前應當謹慎,避免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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