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吻大火的背后--用户花样填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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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吻杨千嬅 - 古舞飞杨 (大马演唱会纪念精选特辑)

处处吻大火的背后--用户花样填词的法律风险


前段时间在网络上杨千嬅原唱的歌曲《处处吻》被重新填词并演唱的版本在网络上火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中是否有法律风险呢?


处处吻大火的背后--用户花样填词的法律风险

《处处吻》花样填词


单是打开哔哩哔哩,就可以看到若干到版本的处处吻。Pretend16填词的《处处钉》截至3月24日,播放量到329.8万次,影响力非常大。还有物理版、高数版、化学版、文科资料版《处处吻》分别将学科知识杂糅填词演唱,弹幕满屏,风格很清奇。也有丞相司徒演唱,“惜缘、过去”以批评诸葛亮北伐事件为主题填词和制作的《处处吻》播放量则达351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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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处处吻》相关信息介绍


这些版本的处处吻,都听一遍,就很容易上头,旋律回荡在脑海,这些“魔性”歌曲的出现,人们也不禁会去听原版,了解杨千桦演唱的《处处吻》。


原版《处处吻》是由雷颂德作曲、林夕作词,最初收录在杨千嬅于2004年12月1日发行的个人专辑《电光幻影》。林夕是中国香港著名的大词人,其曾为众多知名歌手演唱的歌曲作词,包括王菲的《约定》、梅艳芳《似是故人来》、张惠妹《我最亲爱的》、张国荣《怪你过份美丽》,而雷颂德也是著名音乐人,集曲、词、编曲及监制于一身,才华横溢,《好心分手》、《可惜我是水瓶座》、《两个人的烟火》都是他的代表作。没有这两位著名音乐人“炮制”出这首《处处吻》作为基础,众多“魔性”版本也无法出现。


林夕、雷颂德分别作为词作者和曲作者应对于其创作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这是不考虑林夕或者雷讼德是否将其对于词曲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唱片公司,不过,二人对于原作《处处吻》是分别享有著作权还是作为整体享有不可分割权利存在一定的争议,可以戳文了解《国外怎么判:从“五环之歌”案看音乐作品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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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b站的花样填词版假如未经授权使用了原作《处处吻》雷颂德的作曲,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填词版使用了《处处吻》的曲重新填词明显不是为了说明评论《处处吻》,也不是一种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因为这种使用行为是在网络传播作品,影响力已经超出了个人使用的范围。


花样填词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是否仍有机会判定为合理使用?


从豆网公司vs乐视花儿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互联网新兴技术的发展,该12种情形无法完全解决现实需求。因此,在遵循《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要件的基础上,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合乎著作权法立法原意与合理使用制度设计初衷的。因此,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这种使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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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悳细腻”作,来自于别样网)


从本次事件来看,《处处吻》重新填词版本普遍借助了原音乐作品的洗脑节奏,学科版处处吻的视频中有的明显都有某培训机构的logo,这种为商业宣传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会影响原音乐作品的商业价值,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无法归为合理使用。此外,这些版本的《处处吻》与林夕、雷颂德创作《处处吻》从立意到内容均不同,应当构成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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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作品火了,许多商家为了蹭热点,也跟随潮流,制作自己的版本,由于许多素材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使用该素材前应当谨慎,避免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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