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親戚“幫忙”男子獲刑一年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窩藏案,被告人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另案處理)從指定監視居住處逃脫後,通過微信聯繫上被告人吉某某(繫馬某某妻弟),要求幫其換一張廣州的手機卡和準備三萬元助其逃跑。2020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在廣西南寧被抓獲。被告人吉某某明知馬某某是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人民幣三萬元和使用交通工具幫助其逃匿,致使馬某某脫逃兩個多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為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吉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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