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亲戚“帮忙”男子获刑一年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另案处理)从指定监视居住处逃脱后,通过微信联系上被告人吉某某(系马某某妻弟),要求帮其换一张广州的手机卡和准备三万元助其逃跑。2020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广西南宁被抓获。被告人吉某某明知马某某是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人民币三万元和使用交通工具帮助其逃匿,致使马某某脱逃两个多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吉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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