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擬以部分供應鏈資產進行資產管理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0-049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擬以部分供應鏈資產進行資產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其上游供應商及施工方對公司及其項目公司的應收賬款,即公司的應付賬款為基礎資產,由福建科欣隆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欣隆商業保理”)為原始權益人受讓債權並轉讓成立相關產品進行資產管理,總額不超過14個億。

一、本次資產管理基本情況

(一)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14億元;

(二)基礎資產:公司上游供應商及施工方對公司及其項目公司的應收賬款;

(三)期限:在總額不超過14億的額度範圍內分期實施,每一期存續期間不超過36個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於相關交易文件(合同編號:P2019M11A-SXEH-005-01,P2019M11A-SXEH-010)而對福建科欣隆所簽署的相關交易合同(合同編號:P2019M11A-SXEH-003)需履行的相關義務(如回購基礎資產等),公司作為共同債務人及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審批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資產管理不構成關聯交易,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局第八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為保證本次供應鏈相關資產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高效地進行,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經營管理層,根據公司需要以及市場條件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方式、條件、條款,並簽署所有相關法律文件,辦理與項目有關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市場及政策法規的具體情況,制定、修訂及調整資產管理方案及相關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資產的擇選、相關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委任或變更中介機構、決定公司簽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並同意公司根據交易文件的約定處置基礎資產相關權益、提供增信擔保措施、循環購買或實施交易文件約定的其他事項;授權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關事宜與其他相關各方進行洽談、談判和協商,並全權處理與前述事項相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協商、簽署及修改相關交易文件,以及執行為完成相關事項所需的相關審批、登記、交割手續等。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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