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之“真”实乃“伪”也

史书对陶渊明多有“其真率如此”“任真自得 ”之类的评价。陶氏之“真”,实在是其某些性格缺点的体现。不能让“真”成为一切恣意妄为以及任性的借口和挡箭牌。窃以为,陶氏之“真”反而足见其“伪”也。


文人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凡夫俗子,故文人饮酒也应当有文人的姿态。酒量佳者,自然可以稍稍多饮;酒量不佳甚或不能饮酒者,大可少饮或不饮而只开坛闻其酒味。文人饮酒应当追求一种微醺之境。甚至可以三五好友,相互对坐,杯酒不置,单凭想像交谈而能至微醺之境,这可真是妙不可言。

像陶渊明那样“性嗜酒”“酣饮致醉”和李太白那样“斗酒”的过度过量饮酒,然后大耍酒疯,与一般人一样去痛饮、豪饮、狂饮,以至于到了一种酗酒的地步,失态失言,只不过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种口腹之欲。这实在是不可为,文人风度尽失矣!
《晋书》和《宋书》对于陶渊明均有“亲老家贫,起为州祭酒,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的记载。陶氏仅仅因为自己“不堪吏职”,就置“亲老家贫”于不顾而不再上班。这难道不是其任性的表现吗?对此,陶渊明有自己的愧疚,“僶俛辞世,使汝等幼而饥寒”。“汝辈稚小家贫,每役柴水之劳,何时可免”。同时也有他自己的辩解,“性刚才拙,与物多忤。自量为己,必贻俗患”。“余尝感孺仲贤妻之言。败絮自拥,何惭儿子”。

可是有两件事,我想陶渊明应当辩解不了。一件是陶渊明当上了彭泽县令后,他居然让人在一百亩的公田里全都种上高粱以供自己酿酒喝,根本就不考虑家人的吃饭问题。后来还是在妻子和儿子的一再坚持下,其中的五十亩种上了粳米。还有一件事就是他的朋友颜延之送给他两万钱,可是他一分一毫也没有留下来给家人,全都送给酒店,以便于自己一来就能喝酒。这种自私自利之“真”能谓之“真”乎?我想,陶氏于家尚能如此不顾,他一旦入仕,就一定能够对于国家人民有所作用吗?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晋书》和《宋书》都有这样的一个记载:江州刺史王弘想结交陶渊明,陶渊明却清高不肯来。于是王弘让陶渊明的朋友庞通之带着酒在半路上邀请陶渊明去喝酒,陶渊明欣然应允。随后王弘在酒酣之时出现,陶渊明此时倒表现得很正常,既没有避让也没有表现出厌恶之情。另外《晋书》还有载:“既绝州郡觐谒,其乡亲张野及周旋人羊松龄、宠遵等或有酒要之,或要之共至酒坐,虽不识主人,亦欣然忤。”在萧统所写的《陶渊明传》中,陶渊明“偃卧瘠馁有日”,可是此时仍然不接受前来探望他的江州刺史檀道济馈赠的粮食和肉,足见其气节之高。可是当另一位江州刺史王弘送酒给他时,他却欣然接受了。

因为酒,陶渊明妥协了一切。这种在一己之嗜欲面前不顾原之“真“能谓之“真”乎?我认为,陶渊明甚至是有假清高而无真气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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