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簽署擔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事項概述

2020年3月25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2020年第3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為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城科技”)就其控股51%的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安名城”)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請8,000萬元貸款事宜提供61%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最高為人民幣4,880萬元,並由東安名城的另兩家股東廣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潔環境”)和廣東美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美保”)對名城科技超比例擔保部分提供反擔保。

上述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2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為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5)。

近日名城科技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永中銀東保字001號),為東安名城向中國銀行永州分行申請8,000萬元貸款事宜提供61%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最高為4,880萬元。期限為擔保合同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融資合同尚未簽署,東安名城將繼續推進與中國銀行永州分行簽署融資合同事宜。

近日廣東美保及廣潔環境簽署《反擔保保證書》,廣潔環境和廣東美保對名城科技超比例擔保部分提供反擔保。期限為擔保合同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122MA4PYW0E4W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4)註冊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

(5)法定代表人:謝榮恩

(6)註冊資本:34,335,300元

(7)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8)經營範圍:城鄉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等。

(9)股東及其持股比例:

(10)與上市公司的關係:名城科技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名城科技持有東安名城51%股權,名城科技為東安名城的控股股東。

2.被擔保人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東安名城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4,380.89萬元,負債總額1,141.55萬元,淨資產3,239.34萬元,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1,309.74萬元,淨利潤210.98萬元。

3.截至公告日,被擔保方東安名城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2、債務人: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3、保證人: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4、擔保內容:為東安縣名城潔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保證。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範圍:擔保債權之最高本金餘額為:人民幣4,880萬元;在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被確定屬於擔保合同之被擔保主債權的,則基於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也屬於被擔保債權,其具體金額在其被清償時確定。上述兩款確定的債權金額之和,即為《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7、保證期間:擔保合同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8、合同生效條件: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二)反擔保保證書主要內容

1、反擔保的債權

名城科技與中國銀行永州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及相關文件,約定就債務人東安名城承接“東安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申請專項貸款提供4,880萬元連帶擔保。廣潔環境和廣東美保自願為上述擔保債務按比例分攤份額提供不可撤銷的反擔保。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信用反擔保的範圍

債務人應向貴司履行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4、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5、擔保主債權數額:

(1)廣潔環境擔保主債權數額:人民幣1,870,000元。

(2)廣東美保擔保主債權數額:人民幣1,600,000元。

6、被擔保的主債權: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間所形成的貴司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義務,貴司與債權人簽訂的各種形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等)所確定的擔保義務。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名城科技為東安名城擔保獲得銀行項目貸款,將有助於解決東安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爭取項目早日投入運營產生更多收益,促進公司在湖南地區業務發展。

公司董事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對東安名城的資信情況進行了查證,認為東安名城承擔的東安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目前進展順利,經營前景良好,投入運營後將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及收益,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名城科技為東安名城的控股股東,有能力對擔保期間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名城科技超比例擔保部分由廣潔環境和廣東美保向名城科技提供反擔保。因此,名城科技本次為東安名城提供融資擔保風險可控,東安名城不再為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

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相關決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擔保的行為,未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餘額為12,856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並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餘額為3,081.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的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擔保涉及訴訟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

1、2020年第3次臨時董事會議決議;

2、《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永中銀東保字001號);

3、《反擔保保證書》(廣潔環境);

4、《反擔保保證書》(廣東美保)。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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