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計劃及考試組織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計劃及考試組織


考試計劃


1. 考試計劃應科學、合理、逐步投放,原則上單科目考場的科目一、科目二計劃不重疊(不安排在同一日),同時考試計劃實行錯開投放,既保障正常考試供給,又減少人員集中。


2. 原則上投放考試計劃不超過原計劃的50%,實際投放情況應以考場物資籌備情況和人員配備情況核定。


3. 根據考場準備情況,逐步投放3月23日以後的考試計劃(包括休息日加班考試計劃),並實行“一週一放,動態調整”的原則,如考場發現考試計劃超負荷應及時上報申請核減。


考試組織


1.考場入口應設體溫檢測,安排專人在每日考試前對所有民警、職工、安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開考後檢測人員應書面或口頭告知學員以下內容:一是非考試時間必須佩戴口罩,否則不予入場;二是考試過程中不得戴口罩,否則當場考試成績作廢。對於不願參加考試的學員,由考場統一造冊報科技崗申請取消考試。


2.體溫檢測人員應良好把握考場進人節奏,儘量減少人員聚集,即保證學員進入考場後不停經候考、待考流程,直接進入門禁照相(人臉識別),以實現“來人就考,考完就走”。


3.原則上科目一、科目三理論單場考試人數不超過考試機位的二分之一,並實行隨機派位,不得人工安排考試機位。


4.科目二實行“一車一人”,科目三實行“一車兩人”,考試過程中科目二引導員和科目三安全員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考前介紹、考試指令和考後點評,應避免人員對話。


5.門禁照相、人臉識別及考試期間嚴禁戴口罩,其餘待考、候考人員不得摘口罩,對未佩戴口罩的學員不予入場(同時應做好學員解釋工作,不得發生惡意炒作)。


6.所有考試車輛、機位實行“考完一人,消毒一次”的標準,每考完一批次學員,應對考車方向盤、檔把和車內環境進行消毒(有條件的考場可以提供一次性手套和一次性座套供學員使用)。完成全天的考試任務後,考場還應對場地、環境等進行徹底消毒。


重點跟蹤


1.湖北籍、武漢籍:考場每天應對第二天參加考試的人員進行摸底(通過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查詢預約結果),對身份證號位以42開頭或4201開頭的學員進行造冊登記,同時在門禁驗證時對身份證地址為湖北、武漢的學員進行登記,在考試過程中進行重點跟蹤,完成當天考試後,應將《駕駛人考試業務辦理情況登記表》上報。


2.發熱咳嗽症狀人員:每日體溫檢測中,如發現有任何人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症狀時,應注意加強防範,對症狀嚴重的考生應安排車輛送至定點發熱門診,並配合開展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3.駕培機構管理。原則上不安排駕培機構集中送考,避免人員集中,但建議每日安排一名工作人員跟班協助學員管理。


4.體溫檢測人員應注意工作方法,如學員無明顯不適症狀或能夠提供社區相關證明材料或核酸檢驗證明的,不得阻止其參加考試。


其他防護要求


1.如發生特殊情況,考生需在候考、待考區停留的,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且座位間隔一米以上,不得相互交流。


2.所有民警、職工、安全員和工作人員實行單獨就餐,禁止集中就餐,推薦自帶飯盒。


3.各考場應通過微信、電話、線上會議、宣傳資料等方式,向安全員、工作人員宣傳疫情防控相關知識。同時儘量減少室內會議等聚集性行為(考前講評一律在室外通風良好處)。


工作要求


1. 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落實。各駕駛人分考場應根據本方案制定各自子方案(已制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加強信息報送,避免輿論炒作。各考場每日應繼續根據《考前講評要點》組織講評,增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並使用釘釘報送每日考前講評工作情況;每日完成考試後上報《駕駛人考試業務辦理情況登記表》;考場應做好學員的引導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工作,發現有接機炒作疫情防控期間駕駛人考試相關工作的,及時上報並協助處理。


3.落實防控職責,加強健康宣教。各分考場應落實本方案第四條相關條款內容,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同時積極開展新冠肺炎預防相關知識的線上培訓和宣傳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計劃及考試組織

健康承諾書(XX考場)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住地址:


考試時間: 當前體溫(工作人員填寫):


本人已通過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平臺(交管12123手機APP)


預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現申請參加駕駛人考試,本人承諾:


1、 本人沒有被診斷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


2、 本人沒有與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


3、 本人過去14天沒有與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確診病例累計超 過500例的省份)人員有密切接觸;


4、 本人過去14天沒有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確診病例累計超過 500例的國家或地區);


5、 本人沒有被留驗站集中隔離觀察或留觀後已解除醫學觀察;


6、 本人目前沒有發熱、咳嗽、乏力、胸悶等不適症狀。


本人對以上提供的健康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因信息不實引起疫情傳播和擴散,願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法律責任。


(明知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在公共場所傳播擴散或者故 意隱瞞、謊報病情、接觸史、旅居史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處罰;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疫病傳播,情節嚴重,


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 法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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