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與《呂覽》

《呂氏春秋》與《呂覽》

司馬遷《呂不韋列傳》記載:“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又在《太史公自序》中說:“不韋遷蜀,世傳《呂覽》。”張守節以為《呂覽》“即《呂氏春秋》也”(《史記正義》),許多學者也認同此說,這似有不周。《呂氏春秋》應該有大小之別,大的包括“十二紀”“八覽”“六論”,小的只指“十二紀”。《呂覽》則是指“八覽”“六論”,不包括“十二紀”。嚴格地講,原本“十二紀”是一部書,“八覽”“六論”是另一部書。

《呂氏春秋》與《呂覽》為兩部著作,前人已經指出過。如孫人和《呂氏春秋集釋序》說:“‘十二紀’初為一部。”“‘八覽’‘六論’自可別行。”(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中華書局2016年版)蔣伯潛也說:“或此書原分二次編成,《十二紀》為一次,《八覽》《六論》又為一次;前者名《呂氏春秋》,後者名《呂覽》:後乃合為一書歟?”(《諸子通考》,中華書局2016年版)其所依據的是作為序言的《序意》篇的位置。按周秦古書通例,序言在一部書的最後。餘嘉錫說:“於篇末為之敘。”(《古書通例》,中華書局2009年版)即指出了這一點。現存的《序意》是殘篇,內容有缺,此不論。但是其位置在“十二紀”之末,足以證明“十二紀”作為一部著作至此結束,“八覽”以下是另一部著作。這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內證。

司馬遷《十二諸侯年表》和《呂不韋列傳》中都是“八覽”“六論”“十二紀”的順序,“十二紀”在後,一些學者據之以為《序意》就是包括“八覽”“六論”的序言,只是因為殘篇,有所缺略。如呂思勉說:“《序意》一篇,當兼該全書,而但及‘十二紀’者,以有缺脫也。”(《先秦諸子概論》,譯林出版社2016年版)這應該有誤。書名《呂氏春秋》,“春秋”是對“十二紀”而言。畢沅案:“以‘十二紀’居首,此‘春秋’之所由名也。”(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中華書局2016年版)故而“十二紀”一定在前。從呂不韋“為民父母”(《序意》)的抱負看,“十二紀”逐月政事綱要所體現的政治思想是最重要的,自該首位。孫人和說:“不韋著書之旨,當在‘十二紀’。”(《呂氏春秋集釋序》)若“八覽”“六論”在前,則該稱《呂子》之類,與《淮南子》的名稱相似。司馬遷的著述多貫徹了個人的認識,並不拘泥於文獻目錄。如介紹莊子,列舉的是《漁父》《盜蹠》《胠篋》篇,都不在“內篇”;介紹韓非子,重點在《說難》:顯然都出於個人的理解。這裡把“八覽”“六論”放在前面,當是認為其所集合的各家學說更有價值。這與現代重視這部分所保存的思想資料是一個道理。

其實,我們比較其思想內容,也能得出原本為兩部著作的結論,可為補證。

(一)從兩者的內容結構看,各自形成體系。“十二紀”根據四季十二個月排序,每“紀”第一篇都是先天象、地象,再君王行事要點,最後告誡違時必有災難。這樣構成縱貫線,指示一年中每個月份的政治管理重點。表述很機械,但是結構嚴謹。只有“季夏紀”多了“中央土”一段,這當是為了解決“五行”配“陰陽”的問題加上去的,是特例。每“紀”後各附四篇,有標題,為與該“紀”相關的思想觀點,是逐月政事的關節。如餘嘉錫所說,“此所謂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也,其因四時之序而配以人事,則古者天人之學也”(《四庫提要辨證》,中華書局1980年版)。一般所謂的每“紀”五篇,其實是每月一“紀”,另附四篇。四篇的標題形式與“某某紀”不統一,說明是相對獨立成系統的。十二個月的“紀”是時間性的,“四”喻示四面,指空間,由此構成一個包羅一切的宇宙系統。顯然,“十二紀”有一個完整的結構體系。

(二)從著作的指導思想看也不是同一家的。陳奇猷說《呂氏春秋》的“指導思想為陰陽家,其書之重點亦是陰陽家說”(《呂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4年版),這當是對“十二紀”而言。而“八覽”“六論”內,各篇基本上論題、論點各異,思想傾向也大相徑庭。如《先識覽》指示要認識國家政治的關鍵所在,開篇強調要以民為本,與孟子思想一致,接著《觀世》近墨家“尚賢”一脈,《知接》《悔過》屬兵家、術家理念,《樂成》《察微》闡述道家思想,《去宥》與荀子的“解蔽”近似,《正名》又為名家學說。這與《藝文志》“兼儒、墨,合名、法”的“雜家”定義一致。許多學者判定今本《呂氏春秋》為雜家著作,應該是根據“八覽”“六論”的篇幅比例大,且“十二紀”中每“紀”另附的四篇也有集合性質而得出的。

上述當可確定其原本為兩部著作。由此,還可以推測一點:呂不韋所公示的《呂氏春秋》,可能就只是“十二紀”。理由是,若包括了“八覽”“六論”,則篇幅太大,不可能展示。而且“紀”的逐月政事典要及相關闡述才是需要徵求意見的;其他屬於各家學說的雜合,並非原創,沒有接受批評的必要,也沒有顯擺的理由。

《呂不韋列傳》記載:“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遊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布”句應該有成分省略,當為“[曾]布[‘十二紀’於]咸陽市門”。之前“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是概述全部的成果。後學習慣於承前省略,就誤以為公示的是《呂氏春秋》全部。大家知道,“十二紀”約三萬字,加上“八覽”“六論”,有十一萬多字(此概數據電腦統計,不包括標點)。若加上《序意》缺掉的部分,“八覽”佚失的一篇,則約十二萬字。當時書寫在竹簡上,約三萬字,尚可以“布咸陽市門”讓人閱讀品評。若十二萬字,難以想象城門有這麼大的佈置空間,且有人能閱讀全文並加以品評。而且“十二紀”的文字謹嚴,當可自詡“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呂不韋列傳》),故“時人無能增損者”(高誘《呂氏春秋序》)也為可能。而“八覽”“六論”隨意、粗糙處不少,郭沫若就指出:“好些篇目明明是勉強湊成,或把一篇割裂為數篇(此例甚多),或把同一內容改頭換面而重出(例如《應同》與《召類》,《務大》與《諭大》,《去尤》與《去囿》),因而全書的體裁,在編制上實在也相當拙劣的。”(《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十批判書》,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高誘以為“時人非不能也,蓋憚相國,畏其勢耳”(《呂氏春秋序》),此理由不足。戰國後期士人橫議尚是傳統,呂不韋仿戰國四公子,“以秦之強,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呂不韋列傳》),可見對這一傳統的遵循。秦初討論郡縣制,依然暢所欲言,焚書坑儒以後才有“憚”“愄”的情形。假如這一點能夠成立,那麼就可以判定:

(一)“十二紀”各“紀”的著作權屬於呂不韋。其可能有戰國時期士人的認識成果,也應該有門人的著述,但是最後為呂不韋定稿。試想:若是戰國時期已經有類同的完整著述,學人所知,呂不韋怎麼會把它作為自己的著作“布咸陽市門”,且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的誇耀,而不怕貽笑大方呢?

(二)《禮記·月令》當後於《呂氏春秋》。很可能是在公示時被有識之士抄錄,後收入到《禮記》中。鄭玄說:“名曰《月令》者,以其紀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抄合之。”(《三禮目錄》)甚是。

(三)《呂覽》(“八覽”“六論”)的編著完成在《呂氏春秋》(“十二紀”)公示之後,約公元前241年至前237年。《序意》記載:“維秦八年,歲在涒灘。”說明“十二紀”完成於該年。“涒灘”是“太歲紀年法”中的年名,在“申”年。孫星衍《問字堂集·太陰考》:“考[秦]莊襄王滅周後二年癸丑歲,至始皇六年共八年,適得庚申年,申為涒灘,呂不韋指為是年。”張岱年《中國哲學史史料學》:“所謂秦八年,是秦滅周後的第八年,即秦始皇六年。”(三聯書店1982年版)秦始皇六年即公元前241年。《呂不韋列傳》又云:“秦王十年十月,免相國”,“歲餘……秦王恐其為變,乃賜文信侯書曰:‘……其與家屬徙處蜀!’呂不韋自度稍侵,恐誅,乃飲鴆而死”。即公元前237年去世。“八覽”“六論”當是在這四年中編著成書的。《太史公自序》雲:“不韋遷蜀,世傳《呂覽》。”當是說被貶遷蜀時,《呂覽》開始傳世,這也說明其後出。這也可補證《呂覽》不包括“十二紀”,若包括在內,則“布咸陽市門”以後已“世傳”了。

無疑,呂不韋與他的門客組成了一個思想學派,可稱為呂氏學派。“十二紀”與“八覽”“六論”都屬於該學派的著作,依據漢代整理著作的慣例,是可以組合在一起的,與《莊子》的“內”“外”“雜”篇同例。故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季冬紀》)末一篇標識年月,題曰《序意》,為‘十二紀’之總論,殆所謂‘紀’者猶‘內篇’,而‘覽’與‘論’者為‘外篇’‘雜篇’歟。”這裡把《呂氏春秋》與《呂覽》分別開來,除了還原文本客觀的企圖,還意在為梳理呂氏學派的思想流變提供基礎。

(作者:張涅,系浙江科技學院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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