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減免企業房租、減輕稅費負擔…17項措施來了

近期洛陽市印發了《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通知》,出臺17條措施,全力幫助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促進全市經濟平穩運行。

降低中小微企業要素成本

● 降低用電成本。全面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計收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少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容(需)量電費。

● 緩繳用水用氣費用。對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 減免房租。對承租市政府國資委監管(100%市屬國有產權)、市財政局監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個月房租。縣(市、區)屬單位和企業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它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減免額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減免租金的業主(房東),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對減免租金數額較大的業主(房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可予以適當形式的表彰。各縣(市、區)政府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減輕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 認真落實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起,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 緩繳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1年。

● 加大稅費優惠。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下調至1%。

● 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已建立工會組織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其繳納的工會經費,返還的工會經費可用於職工疫情防護、困難職工慰問等。

● 減免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城市區18個車輛檢測站對城市區個體工商戶所屬車輛每臺減免80元檢測費用。個體工商戶年報延長至12月31日。

● 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中小微企業用於疫情防控的研發支出,按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通知》還明確金融惠企政策,強調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探索保險補償機制。對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申請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通知》還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必須主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應付款,不得新增逾期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對已與市屬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針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產生的資金緊缺、防疫物資缺乏、用工短缺等問題,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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