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布5起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徐俊勇)当前正值清明扫墓、人们外出踏青、春耕生产农事活动阶段,是森林草原火灾的多发季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有效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榆中县通报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并号召广大群众通过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方式文明祭奠,谨防上坟烧纸祭奠、野外农事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1.2019年3月23日,居住在兰州的余某等6人在连搭镇肖家咀大?根清明上坟烧纸时引燃荒草,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228.68亩,其中林地面积36.85亩,烧毁云杉、樟子松、柠条等树种,经鉴定中心鉴定,经济损失达64万元。此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阶段。

2.2019年3月31日,和平镇高营村民张某等5人在高营村蔡营社直沟上坟烧纸时引燃荒草,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134.78亩。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2019年4月2日,清水乡稠泥河村民张某等3人在甘草店镇蔡家沟村堡子沟社上坟烧纸时引燃荒草,引发林地火灾,林地过火面积178亩。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2019年4月3日,小康营乡红寺村民黄某等2人在红寺沟上坟烧纸时引燃荒草,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272.97亩,其中林地面积95.9亩,乔木林地41.86亩。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5.2019年4月4日,中连川乡撒拉沟村民李某在撒拉沟村上坟烧纸时,引燃坟地荒草,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123.57亩,其中林地面积86.29亩。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榆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火情,干部群众要不等不靠,迅速行动,要讲究科学扑救,不能盲目行动,一拥而上,以免造成人身伤亡,对火势较大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要迅速转移和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榆中县公布5起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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