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鍾南山壯功酒”,蹭疫情熱度妄想“借疫發財”?令人不齒

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出現多起蹭疫情熱度的商標註冊申請。“火神山”“雷神山”“零號病人”“瑞德西韋”“方艙”等在疫情中備受關注的詞語,紛紛中招。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現,“鍾南山涼茶”“鍾南山壯功酒”均已被申請,而且凡是和疫情相關的熱詞,幾乎無一倖免。

抢注“钟南山壮功酒”,蹭疫情热度妄想“借疫发财”?令人不齿

按照2019年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針對此次疫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明確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關標誌、疫情相關藥品標誌、防護產品相關標誌及其他疫情相關標誌等商標的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任何抱著僥倖心理,妄圖蹭疫情熱度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不僅註定以失敗告終,一旦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更將受到更嚴厲的懲處。奉勸那些鑽空子搶注的灰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再妄想“借疫發財”,徒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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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這種人底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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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能否註冊商標 本人或經授權方可註冊

關於商標,徐川涵解釋稱,通俗地講,就是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說的“品牌”,消費者認可某種商品,其品牌就會具備辨識度,從而產生品牌價值,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對企業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義。

“將品牌註冊為商標能更有效地保護企業利益。”徐川涵說,企業通過註冊商標取得商標的專用權,任何人未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同意,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則構成侵權;反之,若企業未註冊商標,正常經營活動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非但無法盈利,還可能產生賠償。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註冊商標成為企業的共識。相應的,具有辨識度的人名也就成為商標的選擇之一。

徐川涵解釋稱,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將姓名商業化利用予以保護的條件應滿足兩點,即特定名稱應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並用於指代該自然人;特定名稱應與該自然人之間已建立穩定的對應關係。

當然,人名類商標也不能隨意註冊,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幾種情形,並未明確人名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項明確“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明確商標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商標法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而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的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的行為,也屬於“其他不良影響”。

徐川涵稱,從公眾人物領域看,其本人或經授權後,確實可以註冊為商標。比如,李寧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類商品上註冊“李寧”商標;董明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董明珠”“董明珠的店”註冊為商標;林志玲亦將自己的姓名註冊為商標。

“姓名權屬於人格權,但也包含經濟利益,名人姓名尤為突出,公眾人物的姓名和公眾人物自身的商業價值聯繫緊密,社會公眾極容易將商品和該公眾人物聯繫起來。”徐川涵說,若公眾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隨便註冊為商標,將會產生“搭便車”的競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新華每日電訊 網友評論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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