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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圍繞疫情問題的小道消息、謠言隔三差五出現,有少部分群眾道聽途說,甚至製造、轉發不實信息,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困擾,也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
那麼,如何從法律上界定“謠言”?
對於造謠、傳謠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和處罰?
面對謠言,我們應該怎麼做?
接下來,由熊老師給大家解答。
贛州市教育局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空中法治小課堂
第八期
防疫網絡普法專場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主講人: 熊倩
劃重點
今天的課程你get了麼?
讓我們來考考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A.五年
B.七年贛州檢察 2020-03-27
C.十年
(答案詳見下期“空中法治小課堂”)
上期答案
如發現賣假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的情況,可以撥打下列哪些電話進行舉報?( )(多選)
A. 12315
B. 12309
C. 110
正確答案:選ABC,全選。
END
往期精彩回顧
★“空中法治小課堂”防疫網絡普法專場上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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