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十大犯罪風險點

企業家十大犯罪風險點


企業家犯罪的高風險點,無論在企業家角度還是社會角度都值得高度關注。根據企業家犯罪統計數據,245 個企業家犯罪案例中有 203 件能夠識別出具體的刑事風險點。這些刑事風險點分佈於企業運行的各個環節,其中排名前十的刑事風險環節如下:

1、財務管理

無論對於國企還是民企,財務管理環節的漏洞都是高危刑事風險點,這直接導致貪汙、職務侵佔以及挪用公款、挪用資金犯罪的高發。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於國企、民企都是迫切任務。

2、企業融資

前不久發生的曾成傑案,凸顯了現如今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大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以及騙取貸款犯罪由此引發。另一方面,融資領域罪案高發,尤其是非法集資類案件高發,也反映出民間資本急需投資出口、民間融資借貸市場亟待疏導規範的現實。

3、貿易

正所謂商場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即便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企業,在貿易往來中也可能不守信用甚而實施詐騙犯罪。這其中不乏在一定地域、行業內“聲名顯赫”、很有“實力”的大公司。因而,在貿易往來中嚴格依正常商業流程謹慎行事,冷靜面對各種商業機會,是防範此類犯罪的關鍵。

4、招投標

在招投標過程中,更多居於招標一方的國企老總、高管實施了受賄犯罪,而更多為中標而參與串標、圍標的民企老總則實施了行賄犯罪,雙方在整體上形成某種對象分佈(少部分案件例外)。實踐證明,實行招投標並不意味著可以杜絕該領域的權錢交易,招投標的具體規則與流程還需繼續改進。

5、產品質量

2012 年度產品質量類犯罪案件更多發生在食品及藥品安全領域。這反映出執法、司法機關對民生問題的關注日益強化,企業家應用“以人為本”的意識節制“唯利潤主義”的慣性,對涉及民眾生命、身體健康以及環境安全的刑事風險加倍防範。

6、工程發包承攬

受《招投標法》的限制,發生在工程直接發包、分包環節的權錢交易數額相對較小,但該環節仍是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犯罪的薄弱環節。同時,發生在這一環節的腐敗犯罪,往往會因對沖賄賂成本而降低工程質量,這為日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伏筆。建築工程發包、分包環節的透明化,亟待進一步強化。

7、人事任用

國有企業在權力結構上與政府部門類似,官場潛規則在國企同樣有效,國企也存在“吏治腐敗”問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民企在人事任用上的“權力勾兌”極少發生。國企改革任重道遠。

8、證券交易

近年來股票市場低迷,股民怨聲載道,主管部門加大了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犯罪的力度。從案件查辦過程看,該類犯罪雖具有一定隱蔽性,但只要線索浮現,查證並不困難。對於監管部門,應時刻監控股票異動等異常情況;對於內幕信息知悉者,則應始終堅守職業道德的底線。

9、物資採購

物資採購從計劃經濟時代起,就一直是企業運營過程中一個較為重要的貪腐風險點。與政府採購不太一樣企業物資,尤其是某些特殊生產設備異質性較強,實行公開招標、比價難度較大,這就為企業老總和高管們收受回扣創造了空間。“陽光化”採購,是防範此類犯罪的必由之路。

10、安全生產

民企相對於國企,更加重視成本控制以增強市場競爭力。但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則是民營企業的一大軟肋一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家本人的刑事風險也由此引爆。1800 年首次提出“企業家”概念的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相信:正是企業家使經濟資源的效率得以提高。

由此,企業家犯罪不僅僅意味著其個人所累積的企業家技能反向作用的發揮,還預示著對社會和經濟體健康運行的深度危害。就企業家犯罪而言,固然存在著無節制地追求利益的非理性傾向和法律意識淡漠等個體性原因,但就犯罪規律而言,企業家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決定其存在狀況和變化趨勢的最基本和最重要因素,始終是企業家置身於其中的社會環境。在不忽視企業家犯罪的個體性因素的同時,更加正視並客觀分析影響企業家犯罪的環境因素,既是有效預防企業家犯罪的基礎所在,也是藉以明確社會改革方向與路徑,不斷推進市場經濟法治化進程和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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