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從4月1日起

江蘇省武進區將逐步撤除

城區道路沿線設置的垃圾收集桶

並在5月31日前

城區除集中收集點外

所有路段完成各類垃圾桶撤除工作

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為什麼要撤除道路沿線垃圾桶?

據瞭解,目前城區道路沿線由區環衛處設置的垃圾桶共有1487只,這些垃圾桶為城市的整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經常出現垃圾滿溢、髒亂不堪、被人為損壞等現象,不僅影響了城市街道的美觀,也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為提升我區城市市容品質,提高環境衛生管理質量,營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環境,區環衛處決定撤除城區道路沿街所有垃圾桶,減少二次汙染。

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與此同時,2017年,我區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3年的時間,已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體系,此次撤除道路沿線垃圾桶,也是為了改變周邊商戶的原有習慣,全面實行分類收集工作。

垃圾桶撤除後,市民怎麼扔垃圾?

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拒不配合、混投混放垃圾會怎樣?

對於不配合分類收運、屢教不改、混投混放等違反管理規定的商鋪,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亂倒垃圾、汙水、糞便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江蘇省餐廚廢棄物辦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廚廢棄物;未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存放;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汙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廁所;將餐廚廢棄物交給不符合《江蘇省餐廚廢棄物辦理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由轄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對其他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由轄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警告。

違者,罰!江蘇部分地方開始實施

區城管局將從“管理、執法、服務”

三個方面進行宣傳培訓指導

讓店主知要求

店員懂分類、保潔員會服務

確保4月1日——5月31日

所有路段完成各類垃圾桶撤除工作

全面實行分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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