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礦山企業開採區用地等不列入建設項目節地評價範圍

中國甘肅網3月30日訊(本網記者 張玉芳)為切實改進和規範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工作,發揮好土地使用標準對建設項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近日,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建設項目節地評價範圍、評價內容和環節等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通知》明確,對國家和地方已經頒佈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但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家和地方尚未頒佈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應當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並組織專家評審,依據節地評價結果和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辦理用地、供地手續。同時,為提高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效率,水庫和水電工程項目淹沒區用地、礦山企業開採區用地、通信和輸電線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設項目節地評價範圍。

《通知》指出,對應當開展節地評價的建設項目,除報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查的建設用地項目由省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節地評價外,其餘均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預審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環節依法依規審查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對於超標準的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對項目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功能分區用地規模超標準原因、申請用地規模依據作出說明的,有法定審批權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節地評價,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論證意見。對於國家未頒佈土地使用標準的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對項目的總規模和功能分區用地規模以及是否體現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作出說明的,有法定審批權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節地評價,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論證意見。跨行政區域的建設用地項目,由相關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開展節地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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