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場所如何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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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分類

“九小場所”商戶復業採取“非必要、不營業”原則,按照“民生優先、分批分次”的要求安全有序實施復業。

1. 優先復業的商戶類別: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行業,如農貿市場、超市、副食品店、餐飲行業商戶(禁止堂食,僅提供外賣服務)、理髮店(僅提供理髮服務)、機動車維修店、農資店、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運營門店等,且經營者及員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商戶。

2. 暫緩復業的商戶類別:除優先復業商戶類別外的非居民生活必需類商戶,一律暫緩復業。暫緩復業類商戶報備根據市區防控指揮部部署另行通知。

3. 商戶經營場所不得為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築)。

二、復業條件

1. 防控機制到位。商戶負責人為落實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負責,建立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流程,落實防控措施責任制度,加強信息報告,確保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2. 員工排查到位。嚴把員工入口關,對所有員工休假期間的生活旅行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做到“一人一檔”。同時,根據外地返昆人員隔離觀察的相關要求,抓好防控措施落實。對疫情重點地區的返昆人員必須隔離14天以上,憑解除隔離通知書上崗。

3. 設施物資到位。要積極籌措防疫所需的口罩、測溫儀器、酒精、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物資儲備必須保證5天以上用量。

4. 經營管理到位。落實每日健康檢查,每日對全體員工進行2次體溫檢測,所有員工一律佩戴口罩上崗,一旦發現情況,及時報告、果斷採取處置措施,並加強員工下班後管理;做好商戶內部的人員密集區疫情防控,落實經營場所的通風、消毒等措施,加強衛生和安全生產管理;對進入經營場所的消費者逐一測量體溫,並提示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者,禁止其進入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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