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

聊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

細數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文字獄,層出不窮。古代帝王的專制集權統治,為了能確保其政權的穩定,便加強對人們思想的禁錮。帝王為了維護其集權專制統治,不惜大興文字獄,暴政濫殺,加強對人民思想的控制。這些禁錮思想的“文字獄”,往往帶來許多的冤假錯案;成為政敵打擊報復的“有力武器”。對於個人而言,文字獄的結果是導致了生命、財產、榮譽的喪失;而對於社會與國家來說,則是束縛了思想進步的步伐,阻礙了文明的發展,滯後了歷史、文化的演變。

中國歷史上許多朝代都有文字獄的記錄,最早的當以西漢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中之文字觸怒漢宣帝而遭腰斬開始,文字獄在中國封建專制時期從未停止過。“文字獄”,《漢語大詞典》將其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分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

自西漢楊惲案之後,文字獄在中國歷史上的歷個封建王朝朝都時有發生,以清朝最為嚴重,其中又以乾隆年間尤烈,顧頡剛曾評價:“清代三百年,文獻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清代大施文字獄,目的在於壓制漢族人的民族獨立反抗意識,樹立清朝統治的權威,加強中央專制集權,這種文化專制政策,造成社會恐怖,文化凋敝,從而禁錮了思想,摧殘了人才,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文字獄因為多發生於讀書人之間,所以往往很容易被意見向左者利用,成為政客、門閥、用來詆譭、誣陷對手的工具。北宋大儒張載說過,讀書人一定要“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所以才有了“東林黨人”的“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讀聖賢書,報憂國之心,正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中國歷史上,但凡有作為的“明君”,無不是廣納萬言,悉聽民聲。鄒忌能“諷”齊威王,而使齊威王“納諫”悟政,勵精圖治,齊國方能成戰國首“雄”;漢武帝能悟己身錯,而下“罪己詔”,檢討天下,告得失;唐太宗能告誡百官,“君有違失,臣須直言”,才有了直言進諫的魏徵,成就了唐初的“貞觀盛世”。“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所以“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聊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

茶境

《漢書》記載,西漢後期,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而這個楊惲說來也挺有意思,因“告密”而升,卻也因告密而“終”。不過,司馬遷的《史記》,能得以存世流傳,沒被漢武繳獲焚燬,還得得益於楊氏一族。因為楊惲的父親楊敞就是司馬遷的女婿,楊惲的母親司馬英,便是司馬遷的女兒。為了保護父親一生的心血之作不毀,司馬英將《太史公書》也就後來的《史記》隱匿於楊府,到楊惲時,才得益於宣帝的信任,將《史記》公開於天下。

司馬遷生前,一直防著《史記》被漢武帝焚燬。《報任安書》裡說,《史記》寫完之後,是“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司馬遷考慮到《史記》的內容有批判性,很有可能被漢武帝焚燬,就採取了一些保護措施。藏之於山,方可流傳於後世;或讓自己的後人,“通邑大都”,將其流入民間,這樣,就不可能被禁得徹底。《漢書》載,“遷既死後,其書稍出”,足見《史記》是在司馬遷去世後多年,才稍微流傳於世。《史記》得以廣泛流傳,的確是由於楊惲入仕後的不懈努力。

楊惲是因告密發跡的。楊惲因告發霍光子孫謀反,被漢宣帝封平通侯,升中郎將,位至光祿勳,深得宣帝信任。但“惲自負而好揭人陰私,每有忤己者必欲害之,人多怨恨“。後果被人反告密,楊惲因與太僕戴長樂失和,被戴長樂檢舉:“以主上為戲(拿皇帝開玩笑),語近悖逆”。使得漢宣帝無法淡定,便下旨將楊惲下獄,後免為庶人。楊惲未能悔改,頻發牢騷,最終惹來殺身之禍,就因為《報孫會宗書》。

“夫人情所不能止者,聖人弗禁,故君父至尊親,送其終也,有時而既。臣之得罪已三年矣。田家作苦,歲時伏臘,斗酒自勞……是日也,拂衣而喜,奮袖低昂,頓足起舞,誠淫荒度。不知其不可也”,《報孫會宗書》裡的這些話語,徹底惹怒了漢宣帝,當即下令逮捕楊惲。

漢宣帝看完楊惲的《報孫會宗書》之所以會大怒,是因為楊惲的話太無視宣帝的存在。他自認為被貶官三年,對皇帝已經盡忠道,從此兩不相欠。但讓宣帝無法接受的是,楊惲居然將自己和死掉的父親相提並論,皇帝自然大怒。判楊惲大逆不道罪,令腰斬。楊惲的妻兒被流放到酒泉郡。而作為勸諫者的孫會宗,也因此受到牽連,被罷官。楊惲因告密發家,又以告密身敗。這便是中國歷史上首開“文字獄”的先河。

聊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

茶境

之後,歷朝歷代皆有“文字獄”案件發生。曹魏末年,嵇康因《與山巨源絕交書》,令權臣司馬昭“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編纂的國史直書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恥屈辱的歷史,被北魏太武帝下令族誅,同時株連被殺的還有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宋代文字獄較多,諸如奏邸之獄、烏臺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幾乎盡人皆知。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改革。由於蘇軾與變法派的政見不合,遭受排擠。蘇軾自覺在朝廷無法立足,於是申請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蘇軾於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任杭州通判。之後又分別擔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在任職上,蘇軾看到了新法執行過程中的諸多流弊。像涉嫌朝廷放貸的青苗法、兩浙路嚴苛的食鹽專賣法、鼓勵人告密的作法等,蘇軾都極為反感,於是便形諸吟詠,對新法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弊端進行批評和諷諫。

當時變法已經成為皇帝親自部署的既定國策,反對變法就是反對神宗的既定決策。而把蘇軾的詩,作為罪證告密的人卻是我們熟知的北宋科學家,沈括,確實讓人意想不到。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沈括以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實行的情況,看到蘇軾的詩稿,認為涉嫌誹謗朝政,上呈神宗,但是當時他的意見並未受到重視。

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蘇東坡由徐州調任湖州知州。於四月二十日到任,進《湖州謝上表》,其中寫到:“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句中“其”為自稱,“新進”即指神宗任用的新派人物。公開地明白無誤地表達了自己不與當朝新貴合作的態度,表達了自己對新法“生事”的不滿。

秋七月,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臺官員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接連上章彈劾蘇軾。彈劾的導火索正是上表中的這兩句話。認為蘇軾是攻擊朝政,反對新法。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為惱火。後來由神宗批示後,七月二十八日,臺吏皇甫僎攜吏卒急馳湖州勾攝蘇軾。

當時駙馬都尉王詵與蘇軾交情深厚,秘密遣人告訴當時任南京幕官的蘇轍,蘇轍立馬派人往湖州告知蘇軾。當時皇甫僎快馬如飛,但是由於兒子生病在潤州停留半日。故蘇轍人馬先到,蘇軾提前知道消息後立即告假,由通判祖無頗權攝州事。皇甫僎到達湖州後,態度十分強硬的將蘇軾押解赴京。

起先,蘇軾只承認,他遊杭州附近村莊所作的《山村五絕》裡“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諷刺青苗法;“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是諷刺鹽法。除此之外,其餘文字均與時事無關。後來,經嚴酷審問,才表明《八月十五日看潮》裡“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兩句的用意,是“諷刺朝廷水利之難成”;《戲子由》詩,是違抗“朝廷新興律”的主旨。

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夢後的黃州貶謫生活,使他“諷刺的苛酷,筆鋒的尖銳,以及緊張與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現的,則是一種光輝溫暖、親切寬和的識諧.醇甜而成熟,透徹而深入。”在下棋時,他體悟到:“著時自有輸贏,著了並無一物”。

他不再執著於“奮力有當時志世”而是“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所以當蘇軾遨遊赤壁之時,面對“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發出“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的感嘆,便也可被世人所理解。他飄然獨立,只願做一隻孤鴻:“揀盡寒枝不肯棲,寂寞沙洲冷。”面對起起伏伏的人生,終於能夠風輕雲淡的說出:“也無風雨也無晴。”

聊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

“烏臺詩案”受貶後的蘇軾

元朝時思想管制較松,基本無文字獄記錄。僅有個例,有人告發南宋遺民樑棟的詩句“謗訕朝廷,有思宋之心”。樑棟被押往大都審訊,堅決不服,後禮部官決定:“詩人吟詠情性,不可誣以謗訕。倘使是謗訕,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便將其無罪釋放。

考之中國三千年封建歷史,並非每朝每代都有殘酷的“文字獄”,漢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沒有大“文字獄”,宋代雖以蘇東坡“烏臺詩案”開了“文字獄”先河,不過是貶官三級 ,下放黃州流放瓊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萬曆皇帝,才創造了“中國第一思想犯”——將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為是 非”的李卓吾,以“敢倡亂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詔獄,逼其自刎。

清康熙在位六十一年有較大“文字獄”11起。“文字獄”多由“漢人互相攻訐”而起;而雍正則生性刻薄猜忌,雖在位只有十三年,卻有殘酷而大規模的“文字獄”近20 多起,其中不少為“親自揭發”,“親自審訊”;乾隆一向“高己卑人,雄才易事”,所以雖在即位初期準行“請寬妖言”,假造“言論寬鬆”,一旦根基穩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年的帝王生涯中,創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獄”,創造了比此前中國歷史上“文字獄”總和還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蹟。

更有意思的是,有些文字獄是因為拍馬屁不當反而自作死。乾隆時的文字獄,有不少案件,甚至是因為向清朝統治者歌功頌德、獻書獻策,因馬屁拍得不得法,犯了忌諱,也會遭到殺身之禍。“文字獄”的盛行,使得百姓說話都要萬分小心,生怕說錯一句話,觸犯到文字獄而受到“牢獄之災”。人心是非恍惚,個人生活都提心吊膽,說話成了普通人最恐懼的一件事情。正是因為文字獄的發展,禁錮了人們的思想,滯後了清廷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與歷史的進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