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赔偿额可能提高上百万

就在不久前,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一篇《同命不同价 残酷的现实或许被改写》的文章,文中介绍了河北高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我们为司法机关“同命同价”所做的努力点赞。同时呼吁,“希望最高法能够支持这种做法,并在全国法院推进全面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赔偿额可能提高上百万

就在3月24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市向“同命同价”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在上次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这次我们同样以死者为60岁以下为基础,介绍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是: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赔偿额可能提高上百万

根据两项规定,我们按照居民标准、城镇居民标准、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一下两项赔偿数额的总和,将会看到,三项标准有什么样的差距。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756元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1355120元;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3038元,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860760元。也就是说,如果死者在60岁以下,他要扶养的人也是在60岁以下的话,那么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总和为:2212880元。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849元,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1476980元;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635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年就是927160元。两项赔偿总和为:2404140元。

按照一些部门下发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8元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57856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881元,20年就是437620元。两项赔偿总和为:1016180元。


通过上面的一番操作我们会发现,两项赔偿的总和分别为:2212880元、2404140元、1016180元。城镇和农村的赔偿差额最大,竟然相差1387960元。而在当下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背景下,这个差距可以说是违背历史潮流的。而北京市这次试点,将标准统一为居民标准,那就是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统一赔偿额都是2212880元,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赔偿的数额。

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赔偿额可能提高上百万

当然,我们的数据是建立在死者60岁以下,被扶养人60岁以下这个假设基础上,但是从中可以窥见一斑。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正是根据最高法的通知,北京高法开始了试点的工作。我们可以看到,这次试点仅仅提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是我们相信随着试点的深入,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有望适用统一标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高院在通知中说明,统一标准只适用于“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也就是从2020年4月1日凌晨0点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开始适用统一的标准,而在此之前的赔偿,是否适用统一的标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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