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肥!高安三名“瘾君子”竟然开车停在派出所门口!

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净化辖区内治安环境,高安市公安局黄沙派出所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正本清源、扫黑除恶、治乱强基。


案情简要

近日,黄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派出所斜对面约200米处的一辆私家车形迹可疑,遂上前依法对车上人员进行盘问,发现车上三人精神恍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随后,民警口头传唤车上的段某某、宋某某、卢某某三人至派出所询问,并对三人进行尿检,尿检结果皆呈阳性,段某某等三人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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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3月18日晚,段某某和宋某某在南昌各出毒资,由另一嫌疑人幸某某购买K粉。在当晚回高安的路上,段某某和幸某某、袁某某三人在车上吸食K粉。3月19日上午,黄沙派出所将幸某某和袁某某抓获,两人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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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段某某等五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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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另外,在上述案例中

除了容留他人在私家车内吸毒外

还有一点值得警惕

那就是“毒驾”

  吸毒后人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产生幻觉,会导致驾驶人员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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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要知法守法

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的心理

坚决不沾不染

自觉将毒品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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