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什么没有收到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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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序进行了?你就得法院催催吧?有时案子多,压力大!忘了?财产保全还得副院长批,有的还得报院长批!


愤怒的老叟


申请财产保全与法院做出裁定准许保全是两个概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后同时或之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申请书,缴纳保全费(有些案件可以免缴)。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诉前保全申请的,立诉前保全执行案件,转执行机构办理保全案件。

立案庭接到诉状的同时也接到保全申请的,有可能同时立保全执行案件,交执行机构办理保全案件,业务庭办理民事案件。但也有可能把《保全申请书》随民事案卷材料径直交业务庭办理,立民事案件时不收取当时人的保全费。

对比以上情况,你缴纳没缴纳保全费?法院是否立了保全案件(必须立保全案件才行!民事一起处理的,可以和民事案件一个编号),是否做出了准许保全的裁定?是否也查询到了财产?

这些问题都影响你的保全案件。

如果对民事案件程序不是太熟悉,就应该聘请个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代理你办理保全和诉讼事宜。律师有职业道德约束,更有法律规定约束,收你钱会替你办事的!



金峰法律


1.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案件受理后申请的诉中保全措施。作为原告方或者案件第三人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需要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递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如果确有必要的,会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担保。

2.如果该申请不符合要求,没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且申请人未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都有可能会驳回该保全申请。

3.一般而言,如果已经起诉了对方,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据该申请去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已经保全到位了,会下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未保全到位,则会另行通知申请人,即不会出具裁定书。

综上,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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