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全賠。
受害人本身患有多種疾病,但在未發生交通事故前,自己尚能維持。交通事故這個意外事件,導致自身相關疾病的爆發,受害者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屬於合理醫療。
二、特殊情況,可以賠一部分。
如果認為受害人醫療費不合理,不能僅憑嘴說,得靠證據,對治療的交通事故參與度進行鑑定,拿證據來說話。
三、請求權基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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