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履行免责并非必然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欣

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免责吗?3月24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律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延期复工、延期开学和交通管制等,导致已经订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长华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并非必然。”王长华告诉记者,判断当事人主张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成立,不仅要结合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来判断,还要考虑当事人是否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能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的扩大而未采取的,当事人不能免责。

疫情发生以来,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支合接到了很多有关合同履行方面的咨询电话。“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减损义务。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合说,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一时不能履行,那么免责范围一般应限于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认为当事人可以不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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