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垦区首例涉疫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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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2月15日至27日,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居民徐某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自己有口罩待售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微信单独联系被害人、微信聊天时向被害人发送虚假产品测试报告照片等方式,多次实施诈骗,骗取药店经营者张某某、刘某等6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三十万六千二百元,后徐某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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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


案发次日,宝泉岭院作为北大荒集团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即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继春提前介入了该案。介入过程中,孙继春副检察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和疫情防控职责,审阅了案件材料,并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召开了案件讨论会议,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追赃挽损、保障被害药店继续经营提出了介入意见,为案件从快从严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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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审查


疫情防控期间,为快速惩处这起利用疫情防护物资进行诈骗的案件,宝泉岭院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建议其尽快取证,尽快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十日后,侦查机关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宝泉岭院受案后,及时审查,认真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次日即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贯彻从严惩处的司法政策,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再次就追赃挽损和保障被害药店经营不受影响等实际情况开展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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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宣判


宝泉岭院受案后,3日内即提起公诉。于3月24日,在宝泉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某某涉嫌诈骗案件。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孙继春积极释法说理,提出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宝泉岭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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