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律師講解:關於房屋“強拆”的9個問題,尤其是第6個!

房屋徵收過程中的,徵收方強拆老百姓房屋已成常態,但有的是合法強拆,有的則是違法強拆。實踐中我們常常遇到的基本是違法強拆,這類強拆一般是未經人民法院准許的,是沒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執行的。

近日有河南當事人諮詢謝律師說“我們家的房子被徵收方強拆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的文件和證件,趁我們出去的時候給強拆的,律師我們該如何維權”?

拆遷律師講解:關於房屋“強拆”的9個問題,尤其是第6個!

類似於這樣的問題謝律師接待過許多,但我們都知道,強制拆除房屋這會給被徵收人造成很大的財產損失,嚴重者還可能會讓相關人員負法律責任。下面謝律師就為大家來講解一下強拆中的幾個關鍵問題

1、徵收部門是否有權申請強制拆除房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看到,徵收部門是沒有權力申請或是強制拆除房屋的。有權力申請強制執行的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當然如果房屋徵收部門有相關部門的授權委託書那是可申請的。

2、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

申請強制拆遷手續主要參考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以下規定:

第二條 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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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拆必須要滿足哪些條件?

相關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4、有權強制拆除房屋的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條例中我們看到,雖然將強制拆除的權力賦予了人民法院,但對於具體的強制拆除工作需要遵循裁執分離的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負責對行政決定是否符合強制執行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裁定準予執行並由有關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也就是說,准予執行的裁決是由法院作出,具體的實施行為由申請的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據此,可以實施強制拆除房屋的主體一般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是人民法院,其他部門是沒有權力強制拆除房屋的。但實踐中,我們也不難看到村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強制拆除被徵收人房屋的情況,這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及時的報警。

5、法院會不受理關於強制執行徵收補償決定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拆遷律師講解:關於房屋“強拆”的9個問題,尤其是第6個!

6、遇到強拆時怎麼辦?

在徵地拆遷中,如果遇到拆遷人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採取扔磚頭、半夜砸門、破壞被拆遷人財產、打恐嚇電話、散佈恐嚇傳言逼迫自己搬遷時,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保留好證據。

遭遇非水、電、暖、氣等單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壞的)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及時與水電暖氣單位和當地等部門取得聯繫,以便及時處理,另外可依法向拆遷主管部門要求予以查處。

如果與水、電、暖、氣等單位有關首先要固定斷水、斷電、停氣、停暖的證據,可以採取現場拍照、錄像等方式。然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予以解決。

(1)向拆遷主管部門舉報,要求查處。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違法建築是否可全部強拆?

答案是不是的。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違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8、違法建築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根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35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且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拆遷律師講解:關於房屋“強拆”的9個問題,尤其是第6個!

9、強拆後可獲得哪些賠償?

如果房屋被違法強拆,那麼被徵收人可獲得房屋價值的損失費、被損壞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費和搬遷、臨時安置損失費等。

房屋價值的損失費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來進行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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