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法系統的五大單位(以縣級為例):

1、縣政法委(包括下屬綜治辦、維穩辦等)

2、縣公安局(包括下屬各警種、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

3、縣人民法院(包括基層法庭)

4、縣人民檢察院(包括派駐鄉鎮、看守所等檢察所)

5、縣司法局(包括直屬的各鄉鎮司法所)

(注:以上列舉的是縣級政法系統機構常規配置,僅供參考。)

【結語】:政法機關的工作職責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忠誠於祖國,為人民服務。

地方政法系統的五大單位(以縣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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