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青务工男子野外散心引燃8.67亩山林,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1月21日14时许,老家菏泽在青务工的被告人张某君因未讨到工钱,窜至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家属院南侧的笔架山上散心,期间使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树叶后将附近的枯草引燃

,在火燃烧约两分钟后,张某君见火势太大无法控制遂逃窜,后一直未采取有效补救手段,造成笔架山林木被大面积烧毁。

2019年1月21日14时40分许,青岛市森林公安局黄岛分局接到接报后,立即调集辛安森林消防中队和区直森林消防中队赶往现场处置。15时15分,火情完全控制。经勘验、测量,过火总面积及实际受害面积为:8781.46平方米,合8.67亩。过火林地内树种为黑松、刺槐,主要为黑松。

2019年1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君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黄岛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君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张某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君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故意放火,致使山林燃烧,主观恶性较大,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君系初犯、系坦白、自愿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依法予以采纳。2019年11月,根据被告人张某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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