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工地上的勞資員,農民工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發呀

我是一個施工項目的苦逼勞資員,我想吐露一下心聲。

2019年農民工實名制平臺剛實施的時候,我們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形式比較簡單,一般是看甲方撥了多少款,然後項目經理問清楚有幾幫人幹活,然後根據他們的進度跟工程量給他們分配工資,比如給木工10萬,一人5000,那讓他找20個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由於剛開始實施,考勤根本跟不上,所以有很多可能沒在工地幹活有卡就行),合同當時也是隻傳第一張跟最後一張所以裡面具體的按照什麼形式發工資根本沒有體現,純屬走形式,最終工人拿到工資了,我們做工資發放得人可能也挺輕鬆。

2020年農民工實名制平臺變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管理越來越正規,勞務合同要全部都傳上去,那就會牽扯到按照什麼形式發工資,是按日發工資還是按工程量發工資的問題。

如果按天發工資就要提前協商到底按一天多少錢發工資。現在人少活多工資高,如實繳納個稅的話工人很吃虧,我們施工單位也不願意承擔個稅的費用,我們也不明白怎麼幫工人申報個稅和做退稅。所以就要保證日工資不能超過200元,但是你確定了日工資又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比如有的人明明幹了25天,可是他考勤就打卡了20天,那他通過農民工賬戶得工資只能發4000,剩下一千還要通過其他形式發給他。

工資定得高了也是問題,比如每天300元,那可能這個月他出勤了25天,超過得2500還要納稅,如果他不想納稅,那他就只能通過平臺從考勤上就要減少考勤天數又會覺得不合理,很費勁。

如果按工程進度發工資,那怎麼跟考勤掛鉤呢?

現在平臺都要求考勤天數跟最後的工資都要統一,那我們這些實際操作人員就必須提前把一些準備工作都做好,所以如何去籤合同以什麼形式發工資就顯得尤為重要,要不就會一直在做無用功,後期還容易打麻煩,上面再稍微有點風吹草動那我們的工作又白做了,所以我是想按照最正確有效的方法來籤合同去考勤,避免後期的前後不一致。

還會牽扯一個撥款的問題,就是我們明明按進度幹了200萬的活,但是最終經過審計審核只給我們150萬,還要按照150萬得70%發工資,所以最終甲方撥款也是不受控制的,領導又會讓我們按照5000來發工資,我們都十分難做,我們能控制的只有考勤天數,其他都控制不了,所以覺得左右為難不知道到底如何做才會更好。

命苦,真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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